签证大误区:“如果等的时间够长,对我的虚假陈述禁令就会消失。”或者,那匹死马真的死了

我在这件事上是老生常谈了(对不起,是死马),但真的,不是开玩笑……故意重大虚假陈述的认定没有时效限制。一旦做出这样的决定,除非被撤销(通过质疑/申请复议)或获得豁免,否则它是永久性的。它不会消失。这不是律师在试图向你推销什么,而是法律。

最近一个家庭在参加移民签证面试后联系了我,这让我想起了这个可悲的现实。这个家庭——一个父亲、一个母亲和两个十几岁的孩子——通过父亲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兄弟申请移民。由于家庭团聚优先4类别(FB4)的配额,他们等了超过15年才等来移民程序。他们都对移民美国感到很兴奋——合法地移民并成为永久居民。但当领事官员质问这位父亲20年前的虚假陈述时,他们的兴奋很快变成了恐惧。他之前曾试图以个人身份通过家庭团聚优先2B类别(F2B)移民。问题是,当时他自称单身,但实际上他是已婚。这种虚假陈述属重大,因为在F2B类别中如果他结婚了,他就无法移民。显然,他认为第212(a)(6)(C)(i)条虚假陈述的永久禁令会在这几年内不复存在——消失、结束、在法律上失效,或者领事会“忘记”,这样他第二次移民的尝试就会成功。瞧——不出所料——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

对他来说更糟糕的是,除非申请人在美国有符合条件的亲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否则虚假陈述无法获得I-601第212(i)条移民豁免。不幸的是,他没有这样的亲属。因此,他和他的家人(作为他的受养人)都无法移民。考虑到罪犯在15年后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已改过自新,就有资格获得“宽恕”和第212(h)条移民豁免,不需要“符合条件的亲属”,这种对虚假陈述的移民豁免资格狭窄范围就更加不合理了。

不仅是他和他的家人的绿卡化为泡影,还有超过15年的等待期,并且要寄希望于不同的结果。他没有通过妻子移民或寻求移民其他国家,也没有至少把孩子送到美国读书,而是在自己的祖国等待,希望能够通过他的美国公民兄弟获得绿卡。但这不仅没有成真,反而给自己和家人挖了一个更深的坑。通过表达移民的愿望,每个家庭成员的名字上都留下了污点。虽然没有被禁止进入美国,但将来每次申请非移民签证时,他们都需要对之前移民申请的关键问题给出肯定的回答。由于这种移民意图与访客或学生签证的主要要求之一(返回祖国的意图)相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获得签证,这些申请通常会以第214(b)条拒签告终。

法律就是法律,无论它有多么疯狂和严苛。心怀希望真的不是一种选择。可悲但真实的是:这匹“死马”——移民机会——真的无法复活了。若有疑问,请咨询合格的移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