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的案例
B在外国发生了一场车祸,车祸中另一人受重伤。因此,他根据当地法律受到指控,并因过失驾驶被缺席定罪。国际刑警组织对他发布了红色通缉令。在他与地方当局解决了刑事问题并终止了红色通缉令后,他联系了我们,以确保他不会被不准进入美国。不幸的是,当他前一次申请签证时,他没有透露这些信息。我们提供了一份全面的法律意见书来支持他的签证申请,辩称他没有因《移民和国籍法》而被定罪;即使有,这一罪行也不是道德败坏罪行;而且他在之前的签证申请中也没有故意做出重大虚假陈述。领事官员同意了——认定P先生并不属于第212(a)(2)(A)(i)(I)条或第212(a)(6)(C)(i)条项下的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