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的案例

N在他母国是一位著名的教练。但年轻的时候,他曾走私违禁品越过边境,并被抓获。我们代表他申请第212(h)(1)(A)(i)条豁免,当相关行为发生在15年前且申请人对美国不构成危险以及已改邪归正时,该豁免是允许的。我们证明了在这15年中,N表现出了自己是一个正直的公民,已改邪归正,是一名享誉全国的教练。5个月后,美国移民局批准了I-601豁免申请,他得以在美国与妻子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