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J.的案例

美国公民R和他19岁的非婚生子J提交了DNA检测结果,以支持R的移民申请。美国移民局批准了该申请。然而,当J前往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时,该批件和美国官方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DNA结果不足以说服领事官员向J签发移民签证。领事坚持要求J把姓氏改成他父亲的姓氏,并根据第221(g)条暂时拒绝发放签证。在与当地官僚机构打了两年多交道,试图为他儿子改名后,R联系了我们。我们提请领事主管注意这一点,并要求重新考虑。具体来说,我们指出没有法律要求被申请的子女要与美国公民同姓。我们还提供了压倒性的证据,证明了父子关系以及他们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试图让J改姓。很快,移民签证就发给了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