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的案例

S被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拒绝,被指控犯有道德败坏罪,并根据第212(a)(2)(A)(i)条被认定为不准入境。但现实情况是,S只受到一家美国行政机构的民事诉讼,不是刑事诉讼。我们提交了《信息自由法》申请,向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提交了旅客纠正调查计划(TRIP)投诉,并联系了做出最初决定的机场CBP。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提交法律文件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撤销了其决定。然后,我们代表S申请签证,他毫无疑问地获得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