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的案例

T先生在美国被判管有“危险药物”,并根据第212(a)(2)(A)(i)(II)条被认定为不准入境。在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案件中,我们与一名刑事律师就撤销对他的定罪的可能性制定了策略。根据刑事律师的动议,法院撤销了定罪,并发出了纠正错误判决令。T对一项较轻的指控认罪了,该指控没有引发永久禁令。领事馆撤销了决定,T先生不再被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