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a)(2)(C)贩毒

《移民和国籍法》中与受控物质贩运有关的不准入境规定可能会让人认为它只适用于毒枭及其同伙,但美国移民法在现实世界中的适用范围要大得多。最重要的是,移民法不需要定罪就可以以这些理由拒绝签证申请人;如果领事官员知道或有“理由相信”申请人是或曾经是毒贩或协助毒贩,或试图这样做,那么该申请人将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这就是为什么这一规定是最常使用的不准入境规定之一的原因——事实上,与那些因持有毒品或类似罪行而被定罪或承认持有毒品或此类罪行的人不准入境相差不远。

这种与贩运有关的签证裁定通常是基于美国政府数据库中的信息,如美国缉毒局的信息。与这一认定相关的还有许多独特之处:

  1. 即使签证申请人是在很久以前参与了这项活动,但这一裁定没有时间限制或诉讼时效。这意味着,即使此人在20年或30年前涉案,这条美国法律规定也不会考虑这一点。
  2. 刑事移民法律的其他领域不允许领事官员探究司法系统裁定背后的真相,例如允许在完成转移注意力计划和缓刑后驳回某些指控的认罪协议。贩毒规定并非如此;事实上,情况可能恰恰相反。美国政府可能会将与贩毒有关的拘留、逮捕或指控视为有罪的指标,并禁止此人入境。
  3. 领事官员甚至可能不会向这些签证申请人提问或盘问他们,而是本能地听从数据库中的“中招”。
  4. 仅仅因为以前签发了签证并不意味着将来也会签发签证。政府数据库不断更新;与地方当局的合作可能会加强;新的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可能对现有信息有不同的解读;政治的变化可能会导致采取更强硬的路线。因此,一个在1990年因持有毒品意图供应而被捕并被撤销指控的人,可能会在随后几年获得B签证。但当他在2017年申请移民时,他的签证可能会因此而被拒签。

美国移民法这一规定的另一个“怪癖”与涉嫌贩毒者的近亲有关。如果配偶和子女在过去五年中从这种非法活动中获得经济或其他利益,并且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这种利益来自这种非法活动,则该禁令与他们有关。即使贩毒者没有申请美国签证,这个家庭成员的禁令也适用。

肯定可以对这些认定提出质疑。身份被误解、错误的信息、有目的的告密者、心怀不满的前雇员或被抛弃的前配偶向领事馆发送动机不良的毒笔信——这些只是寻求复议212(a)(2)(C)认定的部分原因。《信息自由法》申请可以对美国政府拥有的信息提供实质性的了解。此外,非移民豁免也适用于这一不准入境的认定。事实上,统计数据显示,在2014-2016年期间,大约15%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能够通过豁免或撤回裁定来战胜禁令。

与其他与刑事相关的不准入境规定相比,《移民和国籍法》的这条规定没有移民豁免。事实上,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可能会受到“双重打击”——在表达了移民意向并因此被拒绝签证后,申请人将来也很难获得非移民豁免来美国。在申请移民签证时表达的移民意向与非移民签证不一致,在申请人推翻这一假设之前,非移民豁免申请将不会得到裁决。对于那些之前获得过非移民签证的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真正的打击。

由于这项法律规定的复杂性和严重后果,应寻求法律援助来申请非移民豁免或对这一决定提出质疑。请联系我们,了解我们可以如何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