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a)(6)(E)偷运外国人
虽然“偷运外国人”一词让人联想到一个人在黑暗的掩护下非法运输或护送一个人越过边境,但现实是,移民法中的定义要广泛得多。根据INA第212(a)(6)(E)条,偷运外国人是指一个人在知情的情况下违反法律“鼓励、诱导、帮助、教唆或协助”另一个人“进入或试图进入美国”。
领事官员不必认定“偷运者”有获利动机或收受金钱。事实上,没有收到任何金钱的家庭成员经常会成为偷运外国人指控的对象。
除了“土狼”跨境偷运人员外,偷运外国人还有多种方式:
- 在绿卡大乐透中,在收到被选中的通知后缔结的婚姻会引发对虚假婚姻的审查。在这种“临时”婚姻案例中,希望移民但未中奖的人向大乐透中奖者付费结婚,以便她有资格作为配偶移民。如果领事官员发现婚姻是虚假的,他会因为偷运外国人而永久禁止大乐透中奖者入境,以及因为虚假陈述而永久禁止另一名“配偶”入境;
- 谎报受养申请人的年龄或婚姻状况。就移民而言,21岁以下的单身人士被视为受养人。因此,父母如果故意谎称子女未满21岁,或者子女实际上已婚却谎称未婚,就会被认定为偷运外国人。当领事官员有这种怀疑时,他们可以下令进行骨密度测试,以帮助他们确定子女的年龄,或者向附近的民事登记处查询,以确定子女是否已婚。
- 谎称签证申请人是自己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官员可以下令进行DNA检测,以确定亲子关系。
- 旅游组织者故意将“一个或多个局外人”纳入团体中。例如,一个人作为棒球队的一员申请签证,但实际上与球队无关。如果旅游组织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试图为向该“局外人”发放签证提供便利,他可能会受到偷运外国人的指控。
- 签证顾问如果建议其客户在签证申请上故意撒谎或向他们提供虚假文件以帮助获得签证,申请人可能会因为偷运外国人而被认定为不准入境。
- 一位家长为她的孩子申请了访问签证,但在孩子抵达美国后秘密计划让孩子进入美国的一所学校,这样可能会被视为偷运外国人。
- 在印度,人们对婚姻和婚姻合法化所需的仪式有很多困惑。这通常出现在配偶申请受养人签证的情况下,如L-2和H-4。申请人坚称自己已婚,但领事官员在进行领事调查和盘问后得出结论,认为婚姻尚未合法化。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将认定主要签证持有人因偷运外国人而不准入境,并认定受养人配偶因虚假陈述而不准入境。
领事官员在基于这些理由盘问签证申请人时可能会相当激进。如果配偶双方都在申请签证,并被怀疑是假结婚,申请人可能会被安排在不同的房间接受关于夫妻关系的深入和非常私人的询问。然后对回答进行比较以发现不一致的地方。领事可能会迫使签证申请人写一份关于关系性质的“自愿声明”——这通常是一份供词。
做出这一认定的关键要素和先决条件之一是,此人必须有意帮助另一名不符合条件的人获得签证或越境。因此,对一个人的身份的诚实误解是对这种指控的绝对辩护。例如,不知道儿子已结婚的父母不能被指控偷运外国人,因为父母不知道他的真实婚姻状况。一辆越境汽车的司机认为他的乘客持有绿卡,也不应该受到这样的指控,因为他并没有故意将一个人非法带到美国。只有在进入美国后才产生的留在美国或改变美国身份的意图,不能成为指控在访问客签证过程中提供帮助的家庭成员是偷运外国人的依据。
根据6E被永久禁止入境的人有资格获得非移民豁免。但是,他们只有在有限的情况下才有资格获得移民豁免——当他们试图偷运亲密的家庭成员时。
可以看出,这些决定往往会受到争议和质疑。领事官员并不能看透别人的心思;辨别一个人的意图和知晓情况可能很困难。错误地回答一两个关于配偶最喜欢的颜色或香水的问题不应该导致认定婚姻是虚假的。在我们的协助和法律支持下,许多人得以战胜这些改变人生的偷运外国人裁定。根据国务院的统计数据,大约20%的偷运外国人裁定被推翻或获得豁免批准。请联系我们,了解我们可以如何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