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a)(2)(A)(i)(1)道德败坏罪

移民法中最模糊的术语之一是道德败坏罪。它的解释一直是无休止辩论和判例法的主题——相互矛盾的法院判决并不罕见。这种不确定性意味着,加利福尼亚州的法院可能会认定某一定罪不是道德败坏罪,而内华达州的法院则认定类似的法规是针对道德败坏罪的。鉴于这种不确定性和有限的培训或接触,领事官员经常会做出有问题或错误的决定,认为某一定罪是道德败坏罪。

根据第212(a)(2)(A)(i)(1)条,一个人承认或被判犯有道德败坏罪将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国。主要的例外情况是:1)那些不满18岁犯下这类罪行的人;2)被判犯有道德败坏罪但属于轻罪的。要符合年龄例外条件,犯罪必须发生在签证申请日期前5年以上。要符合轻罪例外条件,犯罪的最高刑罚为一年或一年以下,而当事人被判处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下的监禁。商店行窃是典型的轻罪例外情况。还有第三个例外。这与纯粹的政治犯罪有关:如果一个人是基于捏造的证据,或由于政治、种族或宗教原因被定罪,那么这种定罪不能作为212(a)(2)(A)(i)(1)决定的依据。

为了作出这一认定,领事官员必须解释刑事法规。一个常见的错误是,虽然一个人导致定罪的行为可能看起来像是道德败坏罪,但法规本身并不包括道德败坏罪,或者范围太广,既包括道德败坏罪也包括非道德败坏罪。例如,一个人偷了一辆车,但却是根据一项偷车乱开法规被定罪,在该法规中,永久剥夺受害者汽车的意图不是其中一个定罪要素,那么此人就不应被认定为受这一不准入境规定的约束。

道德败坏罪是基于犯罪者有邪恶意图:实施欺诈、盗窃和意图伤害财产或物品。例子包括:谋杀、强奸、抢劫、盗窃、纵火、商店行窃、袭击、绑架、欺诈、挪用公款、入室盗窃、故意运输被盗财产、敲诈勒索、伪造、故意收受被盗财产、作伪证、故意逃税、开空头支票、贿赂、造假、助长未成年人犯罪、猥亵或试图从事任何此类行为。行政或监管性质的犯罪不属于道德败坏罪,包括酒后驾驶、扰乱治安、违反移民法、赌博、酗酒、违反枪支管理、非故意收受或运输被盗财产、无意永久剥夺他人财产、简单袭击、诽谤和海关违规。当然,与这些罪行有关的还有许多细微差别和事实突变。例如,针对一个人“欺诈”的民事诉讼不属于刑事性质,因此不能作为2A决定的依据。

别的国家可能有更广泛的法律,或者在美国没有类似的法律。如果领事官员做出道德败坏罪的2A认定,这些情况尤其适合提出质疑。例如,在美国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司治理规则而非刑法的一件事(例如公司高管在其职权范围外从事行为)在外国可能会被视为犯罪。

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的人在接受认罪协议时都需要非常小心:在接受认罪协议之前,他需要确保该罪行不被视为道德败坏罪。被指控持有毒品的人应该尝试将其降为较轻的指控,例如扰乱治安,以确保良好的签证结果。遇到不称职律师的人可以寻求重启定罪并撤销定罪;例如,如果律师没有告知客户可能的移民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签发纠正错误判决令,领事官员有义务撤销2A认定——即使申请人承认参与了这种犯罪行为。

最后,必须记住,无论犯罪或定罪后经过了多长时间,这一规定都适用。后来消除了母国或美国的定罪并不能消除移民后果:一旦定罪,就永远是美国移民法上的定罪。即使法庭记录已被销毁,警方记录中也没有刑事定罪,但在美国移民当局看来,定罪仍然存在。任何试图隐瞒这种定罪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一个人被认定为有故意的重大虚假陈述,并且需要两项豁免,而不是一项。

如果领事决定是正确的,那么根据本条规定被认定为不准入境的人可以申请非移民豁免。如果犯罪发生后过了15年以上,并且当事人已经得到矫正,那么可以申请移民豁免,或者如果可以证明会遭受极端困难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有提出申请,被申请人也可以获得移民豁免。

如上所述,刑事法律和移民法律的交叉点很复杂,而且经常出错。我们曾帮助数十人处理过这些问题:分析定罪及其后果;与刑事律师互动,确保将移民后果降至最低;准备法律意见书提交给领事官员,说明为什么对特定罪行的定罪不是道德败坏罪(这在时间敏感的案件中可能特别重要,例如对绿卡大乐透的中奖者来说);质疑错误的决策;以及准备豁免申请。请联系我们,了解我们可以如何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