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递解
虽然本网站主要是关于领事官员做出的签证决定,但也要记住,获得签证只允许一个人有权在美国机场或边境口岸申请入境。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官员对入境作出最终决定。当官员决定作出快速递解令时(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35(b)(1)/ 212(a)(9)(A)条),这一最终决定有时会产生悲剧性的后果。
什么是快速递解?
快速递解是《移民和国籍法》的一项“堆叠”条款——除了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的一条规定认定某人不准入境外,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官员还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的另一条规定“堆叠”了这一额外处罚。通过作出快速递解令,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官员本质上是在驱逐申请入境的人,因为他1)不具有适当类型的签证和/或2)有重大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第一类决定将导致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7)条的规定作出五年内不得入境的快速递解并取消当前签证。第二类决定将导致根据第212(a)(6)(C)(i)条的规定作出五年禁令的快速递解和终身不得入境。最重要的是,这些决定不受法院审查,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申请人也不能在入境口岸有律师在场。(如果在作出五年快速递解令后试图非法入境,则快速递解禁令为十年。除了海关及边境保卫局,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官员也可以对那些未经检查在美国被逮捕的人作出这些命令。)
什么会触发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在入境时的审查?
海关及边境保卫局的审查是由其认为入境申请人的可疑行为引发的。例如,持B签证在美国停留时间较长或频繁入境而在美国境外停留时间很少的个人(“签证旋转木马”),在下次试图进入美国时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审问。在被请到一个单独的房间进行二次检查后,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官员会问很多问题,比如“你在美国工作吗?你在找工作吗?你在美国是如何养活自己的?你在美国的空闲时间是怎么度过的?你要上学吗?你在祖国哪里上班?"这些审问可能是羞辱性的——通常他们会打开行李箱;检查手机和电脑;以及联系美国的朋友确认申请人的故事。
可能会有什么结果?
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官员有几个选项,包括:1) 允许申请人进入美国;2) 允许申请人撤回其入境申请(表格I-275A);或3)作出快速递解令。当然,选项1对申请人来说是最好的,但选项2好于选项3。当申请人对签证上允许的活动犯了疏忽或诚实的错误时,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官员应会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并立即返回其祖国。在这种情况下,签证会被取消,因为它不是适当的签证类型,但如果a)一个人符合签发标准,以及b)只要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官员没有认定存在重大虚假陈述或欺诈,那么此人可以在其祖国申请并获得正确类型的签证。如果属于第3类,申请人将在五年内受到快速递解禁令的约束。
如何对快速递解令提出质疑?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正式上诉或重新考虑的动议,但申请人或其律师可以向海关及边境保卫局的当地现场主管提出正式投诉或请求,要求撤销该命令。例如,如果申请人诚实地认为他能够志愿加入一个组织,并在B签证上获得一些最低限度的补偿,他应该能够撤回申请,而不受到禁令约束。如果对重大虚假陈述的认定有误,则应对其提出质疑。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旅客纠正调查计划(TRIP)向国土安全部提交纠正请求。最重要的是,这应该在作出命令后尽快完成。
有助于这些质疑的是《移民和国籍法》第235(b)(1)条规定的“协议书”或I-867-A宣誓声明记录。这是一份面谈笔录——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关于官员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笔录。当然,极其重要的是,在签字之前,申请人应了解、核实并要求更改协议书,以确保其准确性。如果记录的文本不支持快速递解和/或重大虚假陈述决定的事实或法律依据,则应对该决定提出质疑。
该记录应在签字后交给申请人。虽然记录应该指出但并不总是会指出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例如,申请人可能只有在下一次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签证后才发现自己已经被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官员永久禁止入境。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信息自由法》要求政府提供整个文件的副本。
还有什么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快速递解令是由于发现申请人没有适当的签证而作出的,他可以在五年期满前申请进入美国的许可。如果申请人在申请移民签证,那么他可以使用I-212表格(驱逐或递解后重新申请进入美国的许可申请)进行申请。如果他在申请非移民签证,则无需填写I-212表格。但是,他将受到与非移民豁免相同的审查程序。同样,如果快速递解令是基于认定存在重大虚假陈述或欺诈而作出的,则该程序将取决于申请的签证类型:如果是非移民签证,则要走非移民豁免程序;如果是移民签证,那么作为移民豁免程序的一部分要提交I-212和I-601表格。
该怎么办?
我们可以看到,作出快速递解令的后果很严重。如果您认为该命令是错误的,是一个诚实的误解所造成的,和/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官员的不公平对待,那么您应该采取行动。如果您想对官员的行为提出质疑,获取您的文件副本,或在命令作出后需要帮助以获得新的签证,请随时联系我们讨论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