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

平均每年有250多万份签证申请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被拒绝。美国法律要求非移民签证申请人(H-1B和L-1s除外)证明他们没有移民倾向。此外,214(b)要求申请人有资格获得签证-符合获得签证的资格标准,并在抵达美国后按照签证条款行事。这些是对这些拒签的法律解释。在特朗普的领导下,214(b)已成为拒绝签证的政治和借口武器。

下面简短的表格描述了各种非移民签证类别的意图/住所要求。在表格之后,列出了领事经常运用214(b)的40多种情况。

签证类型

签证说明

意图/住所要求

B

访客

必须证明他们拥有一个自己无意放弃的外国住所,并且是为了商务或娱乐目的而临时到访美国。

E-2

投资者

不需要有外国住所,但必须说服领事官员他们意图在授权逗留期结束后离开美国。

F-1

学生

必须有外国住所,并证明在完成学业后返回母国的意图

H-1B

专业人士

不被视为有意移民;不需要在国外有住所;并且可以有“双重意图”(以H-1B身份工作的意图和未来移民美国的意图)

J-1

交流访客

必须在国外有住所,并意图在完成课程后离开美国

L-1

公司内部调动(高管、经理、专业技术人员)

不被视为有意移民;不需要在国外有住所;并且可以有“双重意图”(以L-1身份工作的意图和未来移民美国的意图)

O-1

杰出能力

不需要在国外有住所,可以有“双重意图”,但被推定为有移民倾向,必须证明在授权逗留期结束后离开美国的意图

R-1

宗教工作者

不需要在国外有住所,可以有“双重意图”,但被推定为有移民倾向,必须证明在授权逗留期结束后离开美国的意图

TN签证

条约国家专业人士(墨西哥、加拿大)

必须证明在美国的停留是暂时的,工作任务将按预期结束,并在任务完成后离开。

非移民签证被拒绝的申请人会收到标准的拒签信,说明他们被拒绝的原因是他们与母国缺乏牢固的紧密联系,不符合签证发放标准,或可能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事实上,拒签的实际原因千差万别。通常情况下,实际原因可能并不是合法有效的原因。多年来,我们编制了一份领事官员根据第214(b)条拒绝申请人的实际原因清单。最热门的原因是:

  1. 与母国的紧密联系有限。这些人往往是年轻人、未参加工作或者收入低或刚参加工作;没有孩子;未结婚;生活在农村地区;和/或没有财产或资产。

  2. 面试问题。面试的重要性不容低估。申请人的行为举止;他在回答问题时的诚实性;他的穿着;反应;面部表情;眼神交流;在回答问题时犹豫不决;回答问题和申请表中的信息不一致;紧张——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衡申请人的意图、可信度和获得签证的资格。

  3. 领事对事实或法律的理解不准确。领事在审查签证申请时的失误是多方面的。官员的时间和资源有限;可能不精通当地语言;以及在非常复杂的法律领域没有得到充分的培训。对申请人公司的核实可能不足。例如,领事调查员可能去错了地址或者得出结论认为一家公司被清算了,而实际上仍在运营。

  4. 不符合签发工作签证的标准(如E-2H-1BL-1O-1TN)。临时就业签证的要求具有技术性。申请人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拒签。虽然在除非有欺诈或新的重要信息的情况下,领事官员应该会遵从美国移民局对工作相关的H、L和O类申请的批准,但领事官员通常认为自己“可以更好地”评估申请人的资质。申请O-1签证的电影制作人如果没有“史蒂文·斯皮尔伯格”那样的资质,或者申请L-1签证的商人如果“只有”20名员工,领事官员可能会向美国移民局建议撤销他们的申请批准(根据第221(g)条被拒签)。虽然X国的领事可能会认为10万美元的投资很大,并符合E-2投资者签证的要求,但Y国的领事则可能会认为10万美元的投资很小,不符合要求。电气工程师职位的TN申请人将前往美国从事建筑物的灯光安装工作,可能会被视为从事技术人员的工作,因此不符合TN签证的资格。

  5. 符合逾期居留情况或来自许多签证持有者不回国的国家。如果申请人与验证研究显示倾向于逾期居留签证的情况相匹配,那么申请人很可能会被拒签。例如,俄罗斯人以前会在美国购买分时度假酒店,并以此为借口访问美国。在有几个人没有返回俄罗斯后,大使馆对这些申请人进行了打击,造成合法和不那么合法的分时度假酒店业主付出了214(b)拒签的代价。美国政府的统计数据追踪签证持有人逾期居留的比例、他们的原籍国以及申请政治庇护的人。如果某些国家出现逾期居留或申请庇护的模式,领事官员将根据214(b)拒绝越来越多来自这些国家的签证申请者。

  6. 母国的总体经济和政治形势。如果一个国家贫穷、饱受民众不满、卷入战争、经历高度不稳定的政治局势、经济危机、经济衰退或萧条,领事官员更有可能援引214(b)。

  7. B类访客身份对美国进行一次或多次长达数月的长期访问,即使I-94授权了停留,或在美国延长了身份期限。 领事官员可能会认为申请人不再居住在其母国;可能在美国从事未经授权的工作;和/或没有适当的签证状态。这个问题经常发生在爷爷奶奶们身上,他们在美国花了大量时间探望和帮助照顾刚出生的孙子孙女,但领事官员认为他们在美时间太长了,因此签证被拒签。另一个例子是:在美国接受长期治疗可能会使他们回国后与母国的关系受到质疑,无论在美国治疗的紧迫性或关键性如何。 那些在美国花大量时间为未来在美国就业奠定基础的人在回国申请工作签证时也可能会遇到问题:例如,抵达美国从事未来E-2签证所需活动的访客,如注册公司、租用办公室、聘请顾问撰写商业计划书,最终在美国呆了几个月。一名以B类身份在美国呆了很长时间的J-1外国医生申请人在领事看来可能“需要重建与母国的紧密关系”,才有资格获得签证。 R-1申请人作为B类访客在美国逗留并在美国获得捐助,领事可能会将其视为从事未经授权的工作。

  8. 身份在美国发生变更。尽管美国移民局批准了身份变更,但在身份变更后返回母国领取新签证的人通常会被拒签签证。领事馆官员可能会感到被欺骗了,认为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时的真实意图是为了改变身份。或者领事可能会觉得申请人在改变身份之前非法工作,或者不能相信他将来会离开美国。例如,申请人曾向前任领事或美国海关与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表示,他计划出于旅游目的访问美国,但在抵达后,他将身份改为F-1。这可能会导致基于90天规则的214(b)拒签或212(a)(6)(C)(i)虚假陈述决定。或者,一名商人从加拿大以访客身份抵达美国,购买了一家企业,将身份改为E-2,在该企业工作了一年,然后返回加拿大申请E-2签证。或者,从学术课程毕业的学生,将身份改为O-1,以该身份工作了2年,然后回国申请签证。

  9. 先前拒签/自先前拒签以来情况没有发生变化。领事官员往往会本能地遵从先前的拒签,理由是情况没有发生变化。显然,也可能有个人或政治方面的考虑。即使申请人在原始拒签后的几天内重新申请,并提供新的证据,也可能发生这种情况。“自上次申请以来发生了什么变化?”是一个常见的初始问题。

  10. 针对学生的F-1问题。领事官员经常会因为下列原因而拒签学生:

    1. 计划入读社区学院或“非名牌”大学;

    2. 与母国缺乏像成年人那样的经济联系;

    3. 攻读被认为是非职业提升的课程(例如,作家攻读商业管理课程);

    4. 攻读在母国几乎没有实用性的课程;

    5. 年龄较大的学生(30岁以上)的申请;

    6. 被认为在美国期间有不良记录(例如,最初的F-1签证学习成绩差或出勤率低);

    7. 在美国参加ESL课程期间,英语学习进度欠佳。

  11. TN拒签。 如上文第4段所述,当领事发现个人申请人不符合签证资格时,可以援引214(b)。近年来,TN签证的特定职业和类别受到了严格审查:管理顾问、会计师、科学技术人员/科技工作者、动物科学家、动物饲养员和工程师。 这些拒签既影响了首次申请人,也影响了签证续签者,即领事并不遵从之前对申请人资格的判断。TN拒签的原因各种各样。其中包括领事认为申请人将从事的工作职责与TN职业类别不符;受益人不符合TN资格要求;或者所提供的职位不是专业的TN职位。

  12. E-2拒签。 E-2类别有许多申请人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才能获得资格。 多年来,我们看到了数十起E-2 214(b)拒签,但这些拒签对申请人来说特别痛苦的是,通常他们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花费了大量时间试图建立和发展业务。由于E-2的拒签,他们进入美国的通道可能会被切断。这些拒签有各种形式,例如领事指控投资资金不是来自合法来源;申请人没有发展业务的资质(例如,家庭主妇);业务仍处于规划阶段;投资数额不大;业务很小,只够养活投资者及其家人;申请人在以访客身份开始在美国工作时“跳了枪”;申请人不具备该业务的“基本技能”(例如,餐厅厨师);投资并非不可撤销地承诺给业务;申请人在E-2停留结束后不会离开美国,因为他之前在美国呆了很长时间,在美国改变了身份,或者被拒绝了B类签证,现在正试图获得E-2签证。当申请人申请第二次E-2签证时,领事可能会拒绝,因为申请人没有遵守第一个商业计划,而该计划是第一次E-2签证的基础。 E-2申请人不仅需要关注214(b),而且如果领事认为违反了90天规则——在作为访客入境后90天内以B身份工作——还需要关注212(a)(6)(C)(i)永久禁令。

  13. O-1拒签。 如果O-1申请人的资格受到质疑,领事应将呈请书退还给美国移民局,并根据221(g)拒绝签证。但领事可以通过援引214(b),质疑申请人在O-1身份结束后离开美国的意愿来避免此类审查。 这可以从O-1申请人因国籍(例如,战争期间居住在第三国的俄罗斯人)、过去在美国的身份变化、对美国的长期访问、在美国学习并在美国度过许多成长期的O-1年轻申请人的领事拒签中看出。

  14. J-1拒签。 没有向美国移民局提交J-1签证呈请,因此J-1决定属于领事的专属管辖。214(b)在意图和资格问题上都会被援引:与母国缺乏紧密联系;国籍有问题;过去在美国有长期的访问或停留;过去在美国的身份发生变化;可疑的J-1计划赞助人或中介机构;英语水平不足;或者在领事看来,申请人并不真正打算担任该职位,而是试图利用J-1前往美国。

  15. 言论自由/社交媒体/在线形象。 在特朗普的领导下,领事官员正在挥舞着214(b)这个武器——惩罚可能表达了政府反对的政治观点的申请人。 领事在审查社交媒体上的帖子,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反美”,是否有“令人反感”的观点,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不受欢迎”。虽然这些申请人在美国享有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但他们也会遭到领事的突发奇想和反复无常,以及美国政府在美国境外的政策影响。 虽然其中一些申请人可能因不利的“外交政策后果”而被考虑以212(a)(3)(C)不准入境而拒签,但这样的决定需要详细的分析,并须经国务院审查。简单的出路?根据214(b)拒签。

  16. 母国与美国政治关系恶化。如果申请人是与美国政治关系恶化、紧张或敌对的国家的公民,这可能会影响该国的申请人。 对于这些申请人而言,214(b)是美国政府用来确保这些申请人不能在美国访问、学习或工作的政治工具。此外,如果申请人与执政政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家庭成员、商业伙伴),领事可能会根据214(b)拒绝这些人的签证。

  17. 可疑的”中介。 即使对于那些原本有资格获得签证但使用领事馆认为“可疑”的中介服务(顾问、公证人、旅行社)的申请人来说,这种污点也可能会导致214(b)决定。

  18. 先前移民的其他亲属。这类在美国有亲属的申请人可能会因为以下几个原因被拒签:

    1. 一个人在美国有近亲属的事实可能是一个负面因素,因为这样申请人更容易在美国定居;

    2. 如果在美国的亲属以领事官员不认同的方式获得了身份(例如B类转为政治庇护),领事官员可能会认为申请人不太值得信赖,或者只是因为认为在美国的亲属有违法而惩罚申请人。庇护程序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在此期间被庇护者无法返回家园。因此,214(b)拒签和近亲(配偶、子女)分离通常至少会持续到庇护程序继续进行的时间。

    3. 领事官员往往会问这位亲属是以何种身份抵达美国并使其身份合法化的。即使是持J-1暑期工作旅行签证的人认识了一位美国公民、与其坠入爱河并计划结婚的美好情况,也可能导致赴美参加婚礼的父母签证遭拒。这种问询没有“诉讼时效”:持有绿卡数年的人仍然可能会成为领事迁怒的目标,从而导致申请人承受后果。

  19. 待处理或先前被拒绝的移民申请。移民签证登记通常被领事官员视为“不费吹灰之力”:在他们看来,移民登记——即使移民战线很多年——也相当于移民意图。 无论是当事人提交呈请书(如EB-5)还是其他人为他们提交呈请书(如直系亲属、家庭移民、就业移民),都是如此。

  20. 提交绿卡大乐透报名。虽然大多数领事官员并不看重仅仅是提交了大乐透报名的行为,但也有一些领事官员会看重。当然,如果一人成为大乐透的“中奖者”,并提交了移民签证申请,那么她会被视为表现出了移民意图,在移民程序悬而未决期间或移民签证被拒后,她要获得非移民签证将是一个问题。

  21. 申请人涉嫌欺诈。领事官员可能强烈怀疑提交的文件(就业证明、银行对账单)存在欺诈行为,但没有时间或资源进行调查。直接根据214(b)驳回申请比寻求212(a)(6)(C)(i)调查结果更容易。

  22. 缺乏欧洲旅行的经历。在一些领事馆,持有英国或申根签证可能被视为“升级至”美国签证的先决条件。这种欧洲旅行可能反映了具有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在有机会留在欧洲国家后返回母国可能证明与母国有紧密联系。去泰国或塞浦路斯等海滩度假胜地可能无法消除第二个疑虑,因为人们在这些海滩度假国家生活和工作的可能性比较小。

  23. 改变前往美国的目的。在申请人中有一个广泛存在的误区是,如果他们在首次拒签后改变旅行目的——不是去迪士尼世界,而是决定参加ESL课程,他们会提高获得签证的机会。这样做,他们无疑是在更深地挖掘自己,的签证“坟墓”,表现出绝望,这可能反映出他们要多等几年才能获得签证。

  24. 先前与警方有联系。一个人有逮捕记录但未上升至212(a)(2)(A)的水平(例如,一次商店偷窃定罪和两次商店偷窃逮捕),他可能会被视为有在美国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 特朗普政府将这一点推向了极端,将214(b)武器化,以对抗任何曾与执法部门接触过的申请人,无论刑事案件的结果如何。他们被拒签并非因为缺乏紧密联系,而是因为领事认为他们可能会在美国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

  25. 毒笔”信。这些信件来自被抛弃的恋人、商业竞争对手、前配偶或其他恶意者。他们将信件发送给大使馆,希望申请被拒签或签证被撤销,从而切断进入美国的途径。通常情况下,领事官员会在不核实内容或写信人动机的情况下,直接接受这些信件,并拒绝发放签证。

  26. ESTA遭拒或边境入境问题。 另一类有214(b)问题的人是那些被CBP标记的人:要么ESTA遭拒,要么根据第212(a)(7)(A)条不允许入境美国。即使CBP允许他们撤回入境申请,与CBP的遭遇也会被强调,因此下一次签证申请将引发更严格的审查。当然,根本原因很重要,但如果申请人在与CBP会面后试图以访客或学生的身份申请,那么根据214(b)的规定,这种签证申请很可能会被拒绝。

  27. 去见重要另一半的结识之旅。美国人出于爱情考虑而发出的邀请往往会导致拒签。似乎并不会考虑到关系发展到哪个阶段了,无论这两个人是上周通过互联网认识的,还是认识很多年了,也无论他们是在申请人的母国认识的还是在第三国认识的。通常,几乎不会考虑申请人的关系。似乎有一种假设,即申请人会千方百计离开她的母国;那个美国人是她的“船票”;双方在她抵达美国后会结婚。

  28. DS-160签证申请表中表示打算长期访问。当申请人在申请中表示打算长期访问时,会出现悖论情况。通过表明这次长期访问,可能会引发各种问题和怀疑。“哪家雇主会给员工3个月的休假时间去美国旅行?”“谁会负担在美国呆5个月探亲访友的费用?”然后这些问题将导致214(b)拒签。

  29. 在非本国签发地申请/被一个领事馆拒签后在新的签发地再次申请 (“逛签发地”)。在非本国签发地申请可能会引起怀疑,认为申请人试图绕过本国签发地。例如,本国签发地可能在签证申请人中名声不好,而第三国签发地可能被视为更容易受到好评。“逛签发地”的申请人试图在“有利”的签发地申请,但申请被转回其本国签发地后只会被正式拒绝。同样,在被拒签后向另一个领事馆提出申请极有可能注定会失败。 2025年,美国国务院实施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大多数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在其本国或居住地申请,以防止“逛签发地”的发生。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214(b)。

  30. 因联想而牵连。签证官可能会因为一个或两个人的不当行为而拒签一个群体中的每一个人。例如,如果组织者在棒球队的团体材料中偷偷加入了一个无关个人的申请,而签证官意识到了这一点,那么棒球队所有成员都可能会被拒签。

  31. 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旅行的目的。如果旅行的目的是医疗,那么申请人应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账单,无论是自己支付还是得到了担保人的资助。需要治疗的申请人在提交签证申请前才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存入资金,这样可能会引起怀疑,认为这些资金不是他的。同样,作为留学签证申请的一部分而提交的非亲属资助宣誓书可能会引发214(b)裁断,因为签证官可能会质疑担保人的意图。

  32. F-1留学生的配偶/子女。在214(b)是一个问题的情况下,配偶和子女被拒绝的情况并不罕见,例如身处美国的留学生的配偶和子女。

  33. 打算以B类身份赴美产子。对外国人的吸引力是显而易见的:为他们即将出生的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但是,主要目的是为了生孩子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而申请签证前往美国现在不再允许了。然而,如果有医学上复杂的怀孕,并且由于申请人居住的国家或附近没有这种专门的医疗服务而在美国安排了专门的医疗护理,那么这是允许的。

  34. 申请人先前曾持B类签证在美国产子。如果在首次申请时申请人没有怀孕,并且在签证有效期内在美国分娩,这仍然可能引发214(b)决定。如果申请人在上次申请时怀孕,并且不诚实地披露了去美国的原因,那么在随后的申请中,申请人可能会以214(b)拒签和/或212(a)(6)(C)(i)虚假陈述的形式遭遇不利。如果申请人没有支付医院账单,情况尤其如此。在一个案例中,历时15年、遭到8次214(b)拒签以及向接生的医院作出捐款后,申请人才得以获发签证。在这一方面,发现重大不实陈述并施加永久禁令的情况相当频繁。

  35. 看起来可疑的邀请。邀请方与申请人几乎没有联系或根本没有联系可能会引起对旅行合理性的怀疑。以非常普通的语言或糟糕的英语发出的邀请函也可能引发214(b)裁断。邀请方或邀请函的公证人在签发地的“黑名单”中也会导致214(b)(或212(a)(6)(C)(i))裁断。例如,了解到资助函是虚假的将被归咎于申请人,通常会导致212(a)(6)(C)(i)裁定。

  36. 在美国拥有房地产。那些在美国拥有房地产的人可能会被视为有更高的风险留在美国。

  37. 两次参加暑期工作旅行计划。他们可能很难获得拜访朋友的签证,因为他们被认为已经与美国建立了关系。

  38. 老年申请人。他们可能会被视为更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或者想要在美国退休。

  39. 人质”情况。如果一个人与其他全部家庭成员一起旅行,可能会被拒签。例如,一名大学生与赴美参加他在美国的K-1签证姐姐的婚礼的父母一起申请被拒签了——他留在母国“作为人质”——而他的父母却获得了签证。

  40. 移民到另一个国家的申请尚未处理完成。 如果一个人正在办理另一个西方国家(例如加拿大)的移民手续,并申请旅游签证,他可能会被视为有留在美国的危险。

  41. DS-160/旅行代理人-顾问的错误。当一个人雇佣旅行代理人或顾问时,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他们漫不经心地填写表格。 例如,如果代理人在DS-160中错误地表示申请人曾前往敌对国家,或者错误地勾选了安全问题“是”的一个框,这可能会导致领事做出214(b)决定。

  42. 非移民豁免获得批准,但援引了214(b)。 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申请人克服了214(b)的负担,领事建议豁免,CBP批准了豁免,但领事根据214(b)拒绝发放签证。虽然很奇怪,但在豁免程序悬而未决期间,如果领事政策发生变化或获得了有关申请人的新信息,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尽管获得了CBP的批准,领事仍可在程序的最后根据214(b)拒绝发放签证。

《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的弹性确实是移民法律中的一个独特现象。如前所述,其中许多理由都不是正当理由,并且其实美国国务院条例有明确禁止使用这些理由。因此,有必要了解领事官员拒签的理由,并在适当的时候提出质疑。不这样做——保持沉默,将被视为同意拒签决定。

显而易见的是,每一次拒签都是针对一个人的具体情况作出的。要了解我们曾经如何帮助过人们避免214(b)拒签或战胜214(b)拒签,请访问案例分析部分。请联系我们探讨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