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B.T.的案例
由于21岁时与毒品持有案有关的定罪,根据第212(a)(2)(A)(i)(II)条B遭到不准入境。多年来,他一直都能获得非移民豁免。但在他最近的签证到期后,他重新申请新的豁免,出乎意料的是,领事官员递给他一张拒签单,上面写着他是毒贩:第212(a)(2)(C)(i)条。怎么会这样?在与B进行咨询时,我们深入研究了那起与毒品有关的事件,并得出结论,这只能被视为管制物质违规,而不是贩毒。我们帮助B写了一封信给大使馆,寻求澄清并对拒签提出异议。 几天后,大使馆承认了错误,删除了2C条目,并建议授予2AiII不准入境豁免。
P.T.的案例
P在其母国是一名专业人士,在许多年前曾有过美国签证历史。2019年初,她获得了新的美国签证,并前往美国探亲。 后来,在疫情期间,她于2020年底在美国生下孩子,支付了医院账单,几个月后就离开了。尽管特朗普时期的生育旅游规则白纸黑字地规定只适用于2020年1月后签发的签证,但领事还是决定将该规则追溯适用于P。领事对P判处了美国«死刑«: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6)(C)(i)条的虚假陈述条文,裁定她永久不得入境。目前尚不清楚这一裁定是出于歧视、个人目的还是纯粹的无知,但在准备了事件清单、支持文件和撤销申请后,美国国务院迅速撤销了对P的6Ci永久禁令。
F.G.的案例
F是当地一位成功且知名的企业家。20年来,他曾30多次前往欧洲和美国。但令他震惊的是,美国驻其祖国的大使馆指控F在10年前将他十几岁的孩子«偷运«到美国,而事实上,当时是他的前妻在未经他知情或允许的情况下将他们的孩子带到了美国。 该案件需要收集大量文件:通过《信息自由法》,我们获得了以前的签证申请和入境记录副本;在当地律师的帮助下,我们获得了离婚案的相关文件。 然后,我们将这些文件、其他证据以及我们要求撤销212(a)(6)(E)偷运外国人永久禁令的请求提交给大使馆和美国国务院进行审查。经过漫长的审查过程,禁令被撤销了。
N.B.的案例
在疫情期间两年多的时间里,N在两个不同的国家接受了3次签证面试,这是一个堪称史诗般的E-2签证案件,N很不幸遭遇了“双重打击”。 领事馆对他提出了两项指控,每项指控都导致他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道德败坏罪(212(a)(2)(A)(i)(I))指控和故意重大虚假陈述(212(a)(6)(C)(i))指控。道德败坏罪指控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与获取数据有关的法规涵盖的是不属于道德败坏罪的行为。 虚假陈述指控涉及在处理犯罪事件时他的DS-160表格是如何填写的。 我们对这两项裁定都提出了质疑。 在道德败坏罪指控被撤销后,我们帮助N准备了关于虚假陈述问题的签证面试。经过长时间的深入面试,领事馆撤销了虚假陈述的认定,并向N发放了E-2签证,最终使他能够返回美国。
T.D.的案例
T在美国有一个男朋友,但当她经常长时间去美国看他后,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产生了怀疑。 最终,她被拦下并接受了详细的询问。 CBP撤销了她的签证,在她的签证上记录了22 CFR 41.122(e)(3);根据第212(a)(7)(A)(i)(I)条认定她不准入境;允许她撤回入境申请;然后把她遣送回了母国。但CBP没有给她宣誓声明记录(I-867)或撤回入境申请/领事通知(I-275)。 这些文件可以通过《信息自由法》流程获得,但问题是这个流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我们代表T直接联系了机场,要求提供这些文件。 几天后,我们从CBP那里收到了这些文件。这些文件有助于澄清她的情况,并使她和她的男朋友能够规划他们未来的移民步骤。
L.D.的案例
L非常沮丧。她是美国公民。 两年前,她为丈夫向国家签证中心(NVC)提交了证明文件,并一直在跟进此案。但NVC什么也没做:她丈夫的案件只是搁置在那里,结果是一直没有安排他的配偶移民签证(IR1)面试,他们被分开了。 最后,她失去了耐心,于是联系了我们。 她最初想提起履责诉讼,这可能既费钱又耗时。但在咨询我们并讨论了她的选项后,她决定聘请我们与NVC管理层解决延误问题。 我们很快联系了NVC管理层,几天之内,NVC就对此案采取了行动。它更新了L的档案,并为L的丈夫预约了移民签证面试。
S.C.的案例
S是一位备受尊敬的商人,但许多年前曾因酒驾被定罪,他想去美国。 但他不知道申请签证时会发生什么,所以他决定咨询我们。 我们帮他准备面试,并告诉他可能需要就饮酒情况进行体检。 疾控中心对评估物质使用障碍有非常具体的标准,我们就此进行了讨论。 我们还讨论了他在面试中可能会遇到的其他问题。经过短暂的面试,他被转介去做体检。 体检两周后,他拿到了签证。
H.Y.的案例
H是一名参加课程实习训练(CPT)的F-1签证学生,他在机场被拦下并接受了数小时的盘问,根据《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22卷第41.122(e)(3)条,他被撤销签证,并根据第212(a)(7)(A)(i)(I)条被认定为不准入境。 有人怀疑他从事的工作的性质。H联系我们进行咨询。我们查阅了宣誓声明记录,其中载有他在机场接受的面谈;讨论了该事件的法律后果;协助他填写新的DS-160签证申请表,包括解决了机场事件;并为他准备了新的签证面试。 经过签证面试和短暂的221(g)行政处理后,H获得了新的学生签证并返回到了美国。
A.B.的案例
A是一位非法执业律师的受害者,这位律师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她提出了庇护申请。 她的问题始于她离开美国后试图申请新的签证,后来嫁给了一位美国公民。我们帮助她向国务院和美国移民局提出《信息自由法》申请。 获得这些结果后,她终于看到了自己的庇护申请和之前的签证申请。这有助于她解决遇到的问题和领事的关切,从而让她获得了CR1移民签证,并最终与她的美国公民丈夫团聚。
Y.H.的案例
Y为她的未婚夫提交了K-1 I-129F申请。但当她的未婚夫去面试时,他被指控试图缔结假婚姻,并根据212(a)(6)(C)(i)被永久禁止入境。领事将呈请书退回美国移民局。 在Y联系我们后,我们协助撤销了Y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