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b)
《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
2018年和2019年,超过500万份非移民签证申请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被拒签。美国法律要求非移民签证申请人(H-1B和L-1s除外)证明他们没有移民倾向。此外,214(b)要求申请人有资格获得签证,并在抵达美国后按照签证条款行事。非移民旅游签证申请人(B类)必须证明他们拥有一个自己无意放弃的外国住所,并且是为了商务或娱乐目的而临时到访美国。学生签证申请人(F类)还需证明他们具有完成全部课程所需的资格并有在完成学业后返回母国的意愿。就业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具有获得所申请签证的资格。援引第214(b)条没有时间限制或诉讼时效,所以我们看到有领事官员援引第214(b)条是因为申请人曾在美国超期停留以及涉嫌在10多年前违规非法就业。
领事官员现在非常经常使用的一个工具是撤销签证。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人因为“签证签发后浮出水面的新信息”而被撤销签证。根据领事的说法,这些“新信息”让人怀疑此人是否仍有资格获得签证,因此是否受制于214(b)或其他无资格规定。
非移民签证被拒绝的申请人会收到标准的拒签信,说明他们被拒绝的原因是他们与母国缺乏牢固的紧密联系或不符合签证发放标准。事实上,拒签的实际原因千差万别。通常情况下,实际原因可能并不是合法有效的原因。多年来,我们编制了一份领事官员根据第214(b)条拒绝申请人的实际原因清单。最热门的原因是:
- 与母国的紧密联系有限。这些人往往是年轻人、未参加工作或者收入低或刚参加工作;没有孩子;未结婚;生活在农村地区;和/或没有财产或资产。
- 面试问题。面试的重要性不容低估。申请人的行为举止;他在回答问题时的诚实性;他的穿着;反应;面部表情;眼神交流;在回答问题时犹豫不决;回答问题和申请表中的信息不一致;紧张——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衡申请人的意图、可信度和获得签证的资格。
- 领事对事实或法律的理解不准确。领事在审查签证申请时的失误是多方面的。官员的时间和资源有限;可能不精通当地语言;以及在非常复杂的法律领域没有得到充分的培训。对申请人公司的核实可能不足。例如,领事调查员可能去错了地址,或者得出结论认为一家公司被清算了,而实际上仍在运营。
- 不符合签发工作签证的标准(如e-2、H-1B、L-1和O-1)。临时就业签证的要求具有技术性。申请人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拒签。虽然在没有欺诈或新的重要信息的情况下,领事官员应该会遵从美国移民局对工作相关的H、L和O类申请的批准,但领事官员通常认为自己“可以更好地”评估申请人的资质。申请O-1签证的电影制作人如果没有“史蒂文·斯皮尔伯格”那样的资质,或者申请L-1签证的商人如果“只有”20名员工,领事官员可能会向美国移民局建议撤销他们的申请批准。E-2申请人在美国花费大量时间为未来业务奠定基础,可能会被指控非法就业,并根据214(b)被拒签。
- 符合逾期居留情况或来自许多签证持有者不回国的国家。如果申请人与验证研究显示倾向于逾期居留签证的情况相匹配,那么申请人很可能会被拒签。例如,俄罗斯人以前会在美国购买分时度假酒店,并以此为借口访问美国。在有几个人没有返回俄罗斯后,大使馆对这些申请人进行了打击,造成合法和不那么合法的分时度假酒店业主付出了214(b)拒签的代价。美国政府的统计数据现在追踪签证持有人逾期居留的比例、他们的原籍国以及申请政治庇护的人。如果某些国家出现逾期居留或申请庇护的模式,领事官员将根据214(b)拒绝越来越多来自这些国家的签证申请者。
- 母国的总体经济和政治形势。如果一个国家贫穷、饱受民众不满之苦或政治局势高度不稳定,该国公民/居民遭到214(b)拒签的人数和比例将处于较高水平。
- 多次长期访问美国,即使身处美国时有I-94授权停留/延期。 领事官员可能会认为:
- 申请人不再居住在其母国;
- 可能在美国从事未经授权的就业;
- 和/或不具备适当的签证状态。
- 在申请中表示会长期访问。当申请人在最初的申请中表示打算长期访问时,会出现悖论情况。在上述情况下,申请人通过隐瞒真相获得了最初的签证,但后来付出了代价;相反,在最初申请中说出真相可能会导致214(b)拒签。
- 身份在美国发生变更。尽管美国移民局批准了身份变更,但在身份变更后返回母国领取新签证的人通常会被拒签签证。领事馆官员可能会感到被欺骗了,认为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时的真实意图是为了改变身份。例如,申请人曾表示他计划出于旅游目的访问美国,然后在抵达后将其身份更改为H-1B。
- 针对学生的问题。领事官员经常会因为计划入读
- 社区学院或“非名牌”大学而拒签学生;
- 与母国缺乏像成年人那样的经济联系;
- 攻读被认为是非职业提升的课程(例如,作家攻读商业管理课程);
- 攻读在母国几乎没有实用性的课程;
- 年龄较大的学生(30岁以上)的申请;
- 被认为在美国期间有不良记录(例如,最初的F-1签证学习成绩差或出勤率低);
- 在参加赴美暑期工作旅行项目期间,英语学习进度欠佳。
- “人质”情况。如果一个人与其他全部家庭成员一起旅行,可能会被拒签。例如,一名大学生与赴美参加他在美国的K-1签证姐姐的婚礼的父母一起申请被拒签了——他留在母国“作为人质”——而他的父母却获得了签证。
- 其他亲属先前移民了。这类在美国有亲属的申请人可能会因以下几个原因被拒签:
- 一个人在美国有近亲属的事实可能是一个负面因素,因为这样申请人更容易在美国定居;
- 如果在美国的亲属以领事官员不认同的方式获得了身份(例如B类转为政治庇护),领事官员可能会认为申请人不太值得信赖,或者只是因为认为在美国的亲属有违法而惩罚申请人。
- 待处理或先前被拒绝的移民申请。移民签证登记通常被领事官员视为“明摆着的事情”:登记移民等同于有意移民。
- 提交绿卡大乐透报名。虽然大多数领事官员并不看重仅仅是提交了大乐透报名的行为,但也有一些领事官员会看重。当然,如果一人成为大乐透的“中奖者”,并提交了移民签证申请,那么她会被视为表现出了移民意图,在移民程序悬而未决期间或移民签证被拒后,她要获得非移民签证将是一个问题。
- 申请人涉嫌欺诈。领事官员可能强烈怀疑提交的文件(就业证明、银行对账单)存在欺诈行为,但没有时间或资源进行调查。直接根据214(b)驳回申请比寻求212(a)(6)(C)(i)调查结果更容易。
- 缺乏欧洲旅行的经历。在一些领事馆,持有英国或申根签证可能被视为“升级至”美国签证的先决条件。这种欧洲旅行可能反映了具有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在有机会留在欧洲国家后返回母国可能证明与母国有紧密联系。去泰国或塞浦路斯等海滩度假胜地可能无法消除第二个疑虑,因为人们在这些海滩度假国家生活和工作的可能性比较小。
- 先前拒签/自先前拒签以来情况没有发生变化。领事官员往往会本能地遵从先前的拒签,理由是情况没有发生变化。显然,也可能有个人或政治方面的考虑。即使申请人在原始批准后的几天内重新申请,并提供新的证据,也可能发生这种情况。“自上次申请以来发生了什么变化?”是一个常见的初始问题。在申请人中有一个广泛存在的误区是,如果他们改变旅行目的——不是去迪士尼世界,而是决定参加ESL课程,他们会提高获得签证的机会。这样做,他们无疑是在更深地挖掘自己的签证“坟墓”,表现出绝望,这可能反映出他们要多等几年才能获得签证。
- 在非本国签发地申请/被一个领事馆拒签后在新的签发地再次申请 (“逛签发地”)。在非本国签发地申请可能会引起怀疑,认为申请人试图绕过本国签发地。例如,本国签发地可能在签证申请人中名声不好,而第三国签发地可能被视为更容易受到好评。“逛签发地”的申请人试图在“有利”的签发地申请,但申请被转回其本国签发地后只会被正式拒绝。同样,在被拒签后向另一个领事馆提出申请极有可能注定会失败。
- 因联想而牵连。签证官可能会因为一个或两个人的不当行为而拒签一个群体中的每一个人。例如,如果组织者在棒球队的团体材料中偷偷加入了一个无关个人的申请,而签证官意识到了这一点,那么棒球队所有成员都可能会被拒签。
- 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旅行的目的。如果旅行的目的是医疗,那么申请人应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账单,无论是自己支付还是得到了担保人的资助。需要治疗的申请人在提交签证申请前才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存入资金,这样可能会引起怀疑,认为这些资金不是他的。同样,作为学生签证申请的一部分而提交的非亲属资助宣誓书可能会引发214(b)裁断,因为签证官可能会质疑担保人的意图。
- F-1留学生的配偶/子女。在214(b)是一个问题的情况下,配偶和子女被拒绝的情况并不罕见,例如身处美国的留学生的配偶和子女。
- 打算以B类身份赴美产子。对外国人的吸引力是显而易见的:为他们即将出生的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 申请人先前曾持B类签证在美国产子。这个问题有几个基于事实的变化:
- 首次申请B类签证时,申请人已怀孕;
- 首次申请B类签证时,申请人未怀孕;
- 申请人未能支付与生孩子相关的医院账单。
- 看起来可疑的邀请。邀请方与申请人几乎没有联系或根本没有联系可能会引起对旅行合理性的怀疑。以非常普通的语言或糟糕的英语发出的邀请函也可能引发214(b)裁断。邀请方或邀请函的公证人在签发地的“黑名单”中也会导致214(b)(或212(a)(6)(C)(i))裁断。例如,了解到资助函是虚假的将被归咎于申请人,通常会导致212(a)(6)(C)(i)裁定。
- 去见重要另一半的结识之旅。美国人出于爱情考虑而发出的邀请往往会导致拒签。似乎并不会考虑到关系发展到哪个阶段了,无论这两个人是上周通过互联网认识的,还是认识很多年了,也无论他们是在申请人的母国认识的还是在第三国认识的。通常,几乎不会考虑申请人的关系。似乎有一种假设,即申请人会千方百计离开她的母国;那个美国人是她的“船票”;双方在她抵达美国后会结婚。
- 未能遵守签发地的具体申请要求。有些签发地可能需要原始文件,如银行对账单、税务稽查局盖章的纳税申报单或以前的国际护照。其中一些要求可能看起来过于技术性或不相关,但它们往往是由高欺诈率引起的。因此,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拒签。
- “毒笔”信。这些信件来自被抛弃的恋人、商业竞争对手、前配偶或其他恶意者。他们将信件发送给大使馆,希望申请被拒签或签证被撤销,从而切断进入美国的途径。通常情况下,领事官员会在不核实内容或写信人动机的情况下,直接接受这些信件,并拒绝发放签证。
- 母国的经济和/或政治危机。如果申请人生活在一个突然出现严重经济衰退或萧条或政治危机的国家,领事官员更有可能援引214(b)。
- 母国与美国政治关系恶化。如果申请人居住在与美国政治关系恶化的国家,并且申请人直接或间接(家庭成员、商业伙伴)与执政政府有关联,领事可能会根据214(b)拒绝这些人的签证。
- 在美国拥有房地产。那些在美国拥有房地产的人可能会被视为有更高的风险留在美国。
- 两次参加暑期工作旅行计划。他们可能很难获得拜访朋友的签证,因为他们被认为已经与美国建立了关系。
- 老年申请人。他们可能会被视为更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或者想要在美国退休。
- 先前与警方有联系。一个人有逮捕记录但未上升至212(a)(2)(A)的水平(例如,一次商店偷窃定罪和两次商店偷窃逮捕),他可能会被视为有在美国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
- 移民到另一个国家的申请尚未处理完成。 如果一个人正在办理另一个西方国家(例如加拿大)的移民手续,并申请旅游签证,他可能会被视为有留在美国的危险。
《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的弹性确实是移民法律中的一个独特现象。如前所述,其中许多理由都不是正当理由,并且其实美国国务院条例有明确禁止使用这些理由。因此,有必要了解领事官员拒签的理由,并在适当的时候提出质疑。不这样做——保持沉默,将被视为同意拒签决定。
显而易见的是,每一次拒签都是针对一个人的具体情况作出的。要了解我们曾经如何帮助过人们避免214(b)拒签或战胜214(b)拒签,请访问案例分析部分。请联系我们探讨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