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的案例

T作为工作旅行参与者来到美国,后来在多家商店行窃被抓获。不幸的是,他被指控有多起商店行窃,由于他不得不要离开美国,他接受了指控。结果,他有多项定罪,不符合轻罪例外的条件。但当他申请签证时,不仅是因为犯下了道德败坏罪行,而且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2)(B)条的“多项定罪”规定,他被认定为不准入境。然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多项定罪的总刑期至少为五年的情况(例如,一项罪行被判处四年,另一项被判处一年)。T的情况并非如此。我们提请一位领事主管注意这一点,他纠正了这一错误。然后,我们代表T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h)条提出I-601豁免申请。我们证明了如果T被拒签,他的美国公民母亲将经历极端困难,于是美国移民局批准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