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的案例

在两年的时间里,P女士大部分时间都在美国与十几岁的女儿在一起,她的女儿就读于一所著名的芭蕾舞学校。当P女士返回本国续签签证时,她的申请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被拒绝了。领事官员指控她在美国非法工作,以及在美国呆的时间太长了;尽管P女士两年前申请签证时,她已诚实地提前告知大使馆她计划陪伴年幼的女儿两年,并出示了显示她在美国有能力养活自己的银行对账单,但该官员还是提出了这些主张。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大使馆又三次拒绝了她的签证申请。然后,她聘请了本所,我们澄清了有关她被拒签的信息,提供了证据反驳领事官员的说法,并帮助她获得新的多次入境的B-1/B-2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