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a)(2)(A)(i)(II)毒品相关犯罪

尽管与娱乐性使用和持有某些毒品有关的法律日益自由化,但《移民和国籍法》对那些被判犯有或承认犯有毒品相关罪行的人几乎没有什么宽慰。处罚:永久禁止进入美国。

受控物质清单可在此链接找到。这一不准入境规定不考虑此人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与毒品有关的活动。如果定罪所依据的法规与毒品有关,那么这足以使此人不准入境美国。即使根据州法律,这种毒品是合法的,但根据联邦法律,这是不相关的:被定罪或认罪就足以让领事官员适用《移民和国籍法》的这一规定。

同样,撤销与毒品有关的定罪不会影响签证和移民后果,即永久禁令仍然有效。移民法的这一规定之所以如此严厉,是因为移民豁免救济仅限于持有少于30克大麻的定罪。非移民豁免仍然可以获得。

由于后果严重,当被指控与受控物质有关的犯罪时,寻求移民法律援助是绝对必要的。参加一个转移注意力计划或申辩扰乱治安的指控,可能对确保未来的访问或移民美国的可能性至关重要。如果一个人已经被判犯有与毒品有关的罪行,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或许可以寻求定罪后的救济。这可能包括请求撤销定罪或申请纠正错误判决令;主张律师的协助无效或许会准予这种请求。

一旦授予了这种救济,例如以驳回起诉理由的形式,就可以质疑领事官员的裁定。我们是为数不多成功获得过纠正错误判决令并随后令212(a)(2)(A)(i)(II)禁令得以撤销的律所之一。

众所周知,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领域,可能会产生非常可怕的结果。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领域,领事官员可能会错误地应用它。有这个问题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特别有希望:他们中遭到这一禁令的人大约35%获得了豁免或成功地对战胜了裁定。请联系我们,了解我们可以如何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