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a)(7)(A)(i)(I)文件不充分

移民法的这一条规定非常简单。从表面上看,单独似乎无伤大雅。在机场或陆地边境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检查人员在根据该条款拒绝签证持有人入境美国时通常会告知:“你没有合适的签证,所以我要撤销你现在的签证。回到你的祖国去申请另一种签证。”或者,对于签证豁免计划(VWP)下的免签证入境者,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基本上会告知:“根据签证豁免计划,你不是有效的访客候选人。你需要申请一个合适的签证。”但这种决定的现实后果往往是不言而喻的。

首先,如果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对签证持有人作出快速递解决定,这一决定将在5年内禁止其进入美国。如果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认定签证持有人或签证豁免计划入境者存在欺诈或重大虚假陈述,则该认定是一项永久性禁令。在做出这种决定后,应立即参考本网站上的相关文章和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如果只是做出了第212(a)(7)(A)(i)(I)条决定,这通常意味着这个人可以撤回其入境申请。当一个人犯了一个无辜的错误,没有故意违反美国法律,或者诚实地回答了检查人员的问题时,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允许这样做。检查人员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22卷第41.122(e)(3)条的规定,通过实际取消签证的方式撤销签证。这些绝大多数案件都涉及B类访问签证持有人或根据VWP入境的访客在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看来,他们计划在美国学习、工作、结婚、无限期居留或以其他方式留在美国。但在做出这一决定时,检查人员会通知美国驻此人祖国的领事:如果我们没有阻止这个人,就会违反法律。这个黑色标记将会伴随申请人的下一次签证申请。

如果此人之前曾获得签证,领事将重新查看之前签证申请中显示的信息。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中表示他或她计划去看望奶奶两周,但停留了五个月,然后在离开美国一周后试图再次回来?这可能会使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的初衷受到质疑。如果领事发现存在故意的重大虚假陈述——无论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是否有这样认定——那么可以给予永久禁令。

如果没有,申请人将需要证明他/她的签证资格。如果在美国居留了很长一段时间,领事可以决定根据第214(b)条拒绝任何旅游或学生签证申请,以便申请人能够“重新建立”与母国的紧密关系。在申请工作签证之前,必须获得或安排工作机会或开设企业,以及在通常情况下,必须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专业人士的H-1B签证数量有限,而且不容易获得。H-2B签证申请人还将接受领事的“紧密关系”分析。E、L、O和P签证的获得同样困难且耗时。如果申请人在美国有一位美国公民“重要另一半”,那么经过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处理,可以获得未婚夫/妻或结婚签证。

不用说,即使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没有做出快速递解或虚假陈述的决定,仅212(a)(7)(A)认定也会产生严重后果。请联系我们讨论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