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绿卡的人离开美国超过180天?要小心。
对移民法律最大的误解之一是,绿卡与公民身份相同,只是没有护照或投票权。但许多永久居民没有意识到的是,他们可能会被驱逐出境。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被判犯有严重或与毒品有关的罪行,还因为他们放弃了在美国的居留权或成为“公共负担”。在申请入籍或离开美国超过180天后,可能会出现可驱逐性的问题。
想象一下,一个在美国享受公共福利的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前往母国。在他前往母国期间,他的父亲生病了,他需要留下来帮助照顾他的父亲。 离开美国7个月后,他回来了。抵达机场后,检查员会把他视为永久居民。然而,由于离境时间超过了180天,该永久居民必须遵守与游客相同的大多数一般入境标准。准予入境的标准包罗万象,包括刑事、安全、健康和财务问题——分别为《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2)条、第212(a)(3)条、第212(a)(1)条和第212(a)(4)条。如果机场检查员得知该永久居民在美国享受了公共福利,那么检查员可以根据第212(a)(4)条认定他不准入境,并将其置于驱逐程序中。
或者想象一下,机场检查员允许绿卡持有人返回美国。几年后,绿卡持有人申请入籍。入籍审查员有权审查绿卡持有人在离开180天后返回美国时的准予入境性,包括他在离开前是否在美国享受了公共福利。换言之,审查员不仅可以拒绝入籍申请,还可以试图剥夺他的绿卡并将其移交驱逐出境。
虽然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绿卡持有人都能在移民法官面前陈述自己的案件,而移民法官将做出最终决定,但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命运命悬一线。没有人愿意担心被遣返回他/她的母国的可能性,而母国可能是他/她5年、10年、20年或更长时间前移民离开的国家。虽然有时访问期间在国外的延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离开超过一年,可能需要申请特别许可才能返回美国(称为返美居民SB-1签证),这样就必须考虑潜在的后果。随着特朗普政府对那些享受公共福利的人(包括新移民和现有绿卡持有人)盯得更紧,这一点变得更加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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