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A.M.的案例
M先生的I-601移民豁免申请和复议请求被驳回了。他因为在为见证自己的孩子在美国出生而申请签证时存在重大不实陈述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禁令的结果是,他和两个美国公民小女儿住在自己的母国,而他的妻子在美国工作,每两个月回一次家。我们向美国移民局行政申诉办公室(AAO)提交了一份申诉,表明这家人因分居而面临极端困难。在审查了证据后,AAO批准了申诉,M先生和他的孩子在美国与M女士重新团聚了。
R.B.的案例
申请人是双重国籍——她是所居住国家的公民,该国的签证最长有效期为两年,同时她持有通过圣基茨(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的第二护照计划合法获得的第二本护照,而圣基茨允许十年签证。我们帮助领事馆了解第二护照计划的合法性,因此她获得了十年签证。
E.M.的案例
M先生在其祖国白俄罗斯根据刑法的一项过时规定因在其公司担任董事期间“越权”而被定罪。领事官员认定该定罪是道德败坏罪行,并根据第212(a)(2)(A)(i)(I)条永久禁止M先生进入美国。M先生聘请了本所,我们对属于相关法规管辖范围的罪行进行了深入分析。我们向国务院的律师提交了我们的调查结果和论点,他们认为该罪行不构成道德败坏罪,并取消了不准入境的禁令。
Y.A.的案例
在一个极不寻常的案件中,A先生是一名近期落地的乌兹别克斯坦移民,他发现自己中了绿卡大乐透。由于他21岁的儿子还被困在自己的祖国,但也被列入了他的大乐透申请中,A先生决定再获得一张绿卡,这样他的儿子也就有资格移民了。首先,肯塔基州领事中心告知他,由于儿子已满21岁,他不再被允许作为受养人移民。后来领事馆告知A先生,他无法获得另一张绿卡,他必须单独为儿子申请,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年时间。A先生随后联系了本所,我们成功地申请对这两项决定进行审查,最终A先生获得了另一张绿卡,他的儿子被允许移民。
F.J.的案例
五年来,她儿子们的移民签证申请要么在尼日利亚拉各斯领事馆根据221(g)被搁置,要么被退回美国移民局撤销批件,于是J女士联系了本所。领事馆质疑她根据当地法律离婚的合法性。我们立即联系了领事馆,为她的儿子们安排了新的面试,并提供了关于她离婚的额外文件。在新面试后几天内,她的儿子们就拿到了移民签证。
A.B.的案例
一名领事官员认定B先生是一名毒贩(第212(a)(2)(C)(i)条)而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这一认定是基于一个单一的证据:一封毒笔信,显然是一名心怀不满的员工写的。我们成功地对这一决定提出了质疑,其入境禁令被撤销了。
A.C.的案例
C先生以H-1B身份在德克萨斯州的一所小学担任了几年的教师。当他在墨西哥城申请续签H-1B签证时,领事官员拒绝了他,表示他认为德克萨斯州应该雇佣美国教师。学区随后计划终止他的合同,因为他无法返回美国。本所提请国务院关注这件事,然后领事官员向C先生签发了H-1B签证。
A.S.的案例
在S女士拒绝与一名美国公民结婚后,对方给警方寄了一封“毒笔”信,指控她是间谍。随后她被叫进领事馆,领事官员撤销了她的签证。S女士随后联系了本所。我们代表她进行调解,然后领事官员向她签发了新的3年期B签证。
K.R.的案例
R女士因做出重大虚假陈述而被美国驻印度新德里大使馆永久禁止入境。她被迫签署了一份由一名滥用职权的领事官员向她口述的自愿声明,该声明被用作禁止入境的依据。然后她联系了我们,我们得以介入并推翻了这一决定。
S.S.的案例
S夫人是一位印度人,持H-1B签证在加州工作多年。她的丈夫具有H-4身份,他返回印度后在金奈领事馆申请续签H-4签证。根据221(g),他的申请被驳回了,并被搁置了7个多月。然后,S夫人聘请了我们,几周后,S先生收到了签证,并与在美国的妻子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