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时间的延误,要求履责有效。
我知道这一点已经很多年了,因为我们赢得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签证延误案件。那是在2005年,9/11事件发生4年后,一个新的政府安全官僚机构成立了。多年来,这种官僚主义呈指数级增长——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人员参与决策过程,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延误。最近的疫情使情况变得更加糟糕,导致呈请和签证的裁决出现严重延误。因此,提起要求履责诉讼的时机从未像现在这样成熟。
单单上一个月就证明了这一点。在根据第221(g)条悬而未决超过5年的B-1访问签证案件中,我们对国务院提起了诉讼。在提起诉讼后的3个半月内,我们的客户获得了签证。在一次等待了近5年的I-829 EB-5条件解除申请中,美国移民局在履责诉讼提交后30天内批准了客户的申请。在一起根据FOIA中规定的处理申请(而不是要求履责)时限而提起的FOIA诉讼中,国务院在提起诉讼后2个月内移交了2年前要求提供的材料。
虽然这对我们的客户来说是个好消息,但现实是,当你必须起诉政府才能对你的申请做出决定时,这是一种可悲的情况。你支付了处理费;你回答了所有被问到的问题;你提供了所要求的文件。但对于美国政府官员来说,他们更容易什么都不做或过于谨慎而陷入“过度分析导致的瘫痪”。“如果他真的想对他的申请做出决定,就让他提起诉讼,”这成了一种心态。因此,不幸的是,只有提起诉讼才能迫使政府去做一开始就应该做的事情。
有时,我们在抗争中的一个盟友是司法部的美国助理检察官(AUSA)。AUSA的任务是为这些诉讼辩护。由于这些诉讼泛滥,每位检察官一次可能要辩护100多起诉讼。因此,他或她被迫优先考虑和确定哪些诉讼最容易通过引发裁定来处理,哪些诉讼值得在法庭上辩护。AUSA有能力促进延误的“解除”:她或他可以联系对延误负有责任的政府机构;告诉官员需要做出裁定,因为如果不做出裁定,法官会告诉官员做出裁定。对申请或呈请做出裁定比冒着激起法官愤怒和开创不良先例的风险更容易。
简而言之,要求履责、《行政程序法》中的“不合理拖延”禁令和《信息自由法》的时间限制是处理长期拖延的宝贵法律工具。对于FOIA案件,即使只有几个月的延误也适合提起诉讼。这些要求履责、APA和FOIA诉讼不再是例外,而是2023年“新常态”的一部分。签证、I-829条件解除申请和FOIA案件只是可能从诉讼中受益的几种延迟案件。入籍、I-601豁免申请、I-140移民申请、庇护申请、I-730家庭团聚申请、I-526 EB-5投资者申请和I-290B重新考虑动议——所有这些都可以通过积极主动和提起诉讼而受益。
但请记住,每个案件都不一样。诉讼可能并不总是解决方案:没有“一刀切”的答案。如果你的签证申请或其他申请或呈请出现严重延误,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