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可以拒绝你的就业绿卡的各种理由

在本网站上,我们列出了学生签证申请人可能被拒签的40个原因;根据第214(b)条签证被拒的34个原因;K-1签证被拒的16个原因;EB-3签证被拒的14个原因。但美国移民局(USCIS)也不甘示弱,在其内部培训材料中列出了31个拒绝EB-13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移民申请的理由;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7个理由;拒绝EB-2高等学位/杰出能力申请的49个理由;拒绝EB-3职业申请的46个理由;拒绝EB-3技术工人申请的41个理由;以及拒绝EB-3其他工人申请的29个理由。这些培训材料是在提交FOIA申请并起诉美国移民局后获得的,提供了关于呈请可能被拒绝的无数可能原因的令人大开眼界的细节。难怪美国移民局不想把这些材料公诸于众!

上述一些就业移民类别之间存在共同点。例如,如果提出申请的公司没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或者如果该职位不是全职的,这可以作为拒签跨国公司高管/经理、拥有高等学位或杰出能力的个人、专业人员或熟练或非熟练工人的理由。 无论属于哪一类,婚姻欺诈都可能成为获得批准的障碍。但许多理由都是针对特定类别的。

美国移民局文件中详细说明的跨国公司高管类别下的拒签理由侧重于个人受益人是否将担任高管或管理职位。这种拒签可能是由于对工作职责的模糊描述或美国公司“员工太少”而引发的。拒签理由的另一个子集与申请人有关:它只是作为外国公司的代理人吗?在过去的一年里,它是否一直在系统地经营? 对于高等学位类别,美国移民局材料中引用的拒签理由之一是所提供的职位不需要高等学位。对于专业类别,“错误领域”的学士学位将是致命的,以及不符合该类别资格的职位也是如此。

正如你所看到的,每种基于就业的移民都有几十种法律上的细微差别。有些术语非常模糊。一个过分热心的美国移民局审查员或领事官员在寻找拒绝你的理由时,总能找到理由——无论拒绝理由是否有事实或法律依据。如果你认为自己被不当拒签,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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