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胜《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拒签
平均每年有100多万个签证申请人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被拒签。非移民签证申请人,不包括H-1B和L-1签证持有人,有责任证明其非移民意图。根据214(b),申请人不仅必须符合签证资格,还必须同意在入境美国后遵守签证条款。对于B签证申请人,需要提供外国居所以及商务或娱乐临时访问意图证明。F签证申请人还需要证明学习资格和完成学业后回国的意图。就业签证申请人必须出示与其签证类型相关的资格证书。值得注意的是,援引214(b)没有时间限制;例如,10多年前在美国长期逗留导致涉嫌违反雇佣规定,这可能会触发该条款的运用。
领事官员通常会诉诸于撤销签证。这每年影响数千人,因为“签证签发后曝光的新信息”引发了对申请人签证资格的怀疑,可能会援引214(b)或其他无资格条款。领事馆工作人员定期对收到签证的申请人进行B签证有效性研究:他们会检查签证是否有使用,如果有,该人是否及时回国。
被拒签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会收到标准信函,列举与母国紧密关系不足或不符合签证类别要求等原因,但实际拒签原因千差万别。实际原因经常可能不合法或无效。一些常见的原因可能是与母国的紧密关系有限、面试问题、领事对事实或法律的理解不准确等。
214(b)拒签可能是最难战胜的拒签之一,因为领事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分析拒签的根本原因。例如,一个人在其ESTA被撤销且签证根据第214(b)条被拒签后找到我们。我们深入了解了他的情况。我们了解到,由于在美国度过了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年轻、未婚,在他的母国缺乏永久性工作,CBP撤销了他的ESTA,并根据第212(a)(7)(A)(i)条拒绝了他的入境。这一事件在他的记录上留下了一个污点,导致之后根据第214(b)条被拒签。然后他在第三国落脚,谈了一个真正的美国女友,创办了一家小企业,并站稳了脚跟。他想去美国看望女友的家人。起初,我们审查了他的CBP宣誓声明记录(I-877),然后我们和他一起制定了策略:什么时候是申请的最佳时机;他怎样才能增强自己的紧密关系;事件发生后,他如何向CBP陈述案情?我们协助他填写了DS-160表格,并为他准备了面试。经过简短的面试,他获得了B-2签证。
可以看出,每一次拒签都因个人情况而异。要了解我们曾经如何帮助过人们避免214(b)拒签或战胜214(b)拒签,请访问案例分析部分。请联系我们探讨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