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签证被拒
人们通常不会将美国政府问责局与“有趣”的报告联系起来,但去年关于E-2签证的报告令人大开眼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E-2申请人被拒绝的原因。虽然该报告仅限于审查了某些国家,但它对领事官员的想法和获得E-2签证的障碍提供了重要的见解。
提醒一下,E-2签证仅限于与美国有通商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国民。完整的国家名单可以在国务院的网站上找到,所有E-2申请人中有80%来自下列9个国家: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大多数E-2签证申请人都与大型投资(>1000万美元)有关——想一想从日本到美国一家大型汽车厂工作的经理和重要员工。然而,美国大多数实际的E-2企业的投资都很低:其中66%的投资额为20万美元或以下(29%的投资额低于10万美元)。 这些企业经营范围广泛,从餐馆到各种特许经营,从咨询公司到印刷店等等。这一相对较小的投资额使许多人可以获得E-2签证,与EB-5形成鲜明对比,EB-5现在需要至少90万美元的投资。
但较小的投资额会引起领事官员更严格的审查。从2014年到2018年,约24%的E-2投资者被拒绝。 虽然没有提供细分,但被拒绝的小额投资E-2申请人的比例肯定要高得多。E-2投资者签证被拒的最常见原因与下列情况有关:1)缺乏资金“干净”的证据,即不是通过犯罪活动获得的;2)怀疑在美国的企业是否真实、在经营中,并将成为一家活跃的商业企业;3)怀疑这些资金是否已不可撤销地投入到企业中;4) 投资金额小,企业被认为具有边际性;5)缺乏经营企业的投资者资格;以及6)领事怀疑身份违规。
最后三种情况特别值得注意。如果一位家庭主妇成为E-2投资者,那么她是否能够经营这家企业就会受到质疑和担忧,因为E-2可能只是被用来搬迁到美国。如果在美国设立企业的过程中,即使在企业成立并运营后,投资者仍以B身份在美国度过大量时间,领事可能会认为他非法工作或违反了90天规则。为了满足边际性要求,有必要证明企业将产生足够多的收入为家庭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或者在未来(5年内)有能力做出重大的经济贡献。
如果投资者未能在上述任何问题上令领事官员满意,领事官员可能会援引214(b)拒绝发放签证。在欺诈(例如虚假美国企业租赁协议)或重大虚假陈述(包括违反90天规则)的情况下,领事可能会援引第212(a)(6)(C)(i)条并终身禁止进入美国。
有一句话说得好:“不做准备,那就准备失败吧。”一如既往地,最好在开始E-2程序之前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