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Z.R.的案例

R先生的父母在他未满21岁时中了绿卡大乐透。他和家人移民到了美国。后来,他回到了自己的母国,爱上了Z并娶了她。由于他大部分时间都在美国境外度过,他无法作为永久居民积累足够的时间成为美国公民。美国移民法律对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实行配额制;因此,移民美国的漫长等待成为常态。所以Z决定与一位未婚的大乐透中奖者假结婚,以“加快”她的移民。领事官员发现了这桩假婚姻,并以她的虚假陈述为由永久禁止她入境(第212(a)(6)(C)(i)条)。在我们的协助下,R先生随后为他的妻子和他们的两个孩子启动了移民程序。虽然他的孩子的移民程序很简单,但我们不得不基于若被拒签R先生将遭受极端困难,为他的妻子准备一份移民豁免申请。经过6个月的审查流程,美国移民局批准了移民豁免。

K.P.的案例

在一个复杂的案件中,K被一位过于热心的领事官员根据212(a)(6)(C)(i)永久禁止进入美国,该领事官员指控K出示了虚假的工作确认书来支持他的H-1B申请。领事官员甚至强迫K签署一份DS-5529自愿声明,称这封信没有得到授权,尽管K认为有授权。领事官员将批件发回美国移民局,建议撤销批准。但是,美国移民局并没有按照领事官员的建议采取行动,而是什么也没做,然后有效期到期了。我们对自愿声明的有效性和领事官员的决定提出了质疑。经过深思熟虑,6C决定被推翻了。

I.K.的案例

K先生曾五次根据第214(b)条被拒签B-2签证。不幸的是,他在之前的申请中没有诚实地告知他的姐姐在美国。他联系了我们,我们把他“带出阴影”,帮助他向大使馆“坦白”。我们准备了一份新的申请,证明他在祖国的企业的真实性以及他在那里有稳定的家庭和经济状况。经过广泛的审查,大使馆向他签发了B-2签证

A.L.的案例

L女士曾两次被拒签F-2签证。她想和她在美国留学的丈夫团聚。因为这种签证拒签的情况往往是“罕见的”,只有当配偶之间的情况不同时才有理由拒签,因此我们对拒签提出了质疑。L女士被叫去接受另一次面试,并获发了签证。

A.M.的案例

M先生在其公司的L-1批件获批后,向美国领事馆提出了申请。但领事官员没有处理他的签证申请,而是“坐视不管”。领事官员试图惩罚M先生,因为他认为M先生和他的家人持B签证在美国呆的时间太长了。由于领事馆的不作为,L-1批件的有效期到期,他的公司不得不向美国移民局提交新的批件。在批件被重新批准后,M先生重新申请了L-1签证。这一次,领事官员拒绝了申请。M先生随后聘请了本所,我们提请总领事和华盛顿注意这件事。经过新一轮的面试,M获得了L-1签证

K.S.的案例

S先生有一家从德国进口二手车的公司。有一次,德国当局传唤他询问他的生意。他在没有被提出指控的情况下获释。显然,有关这次调查的信息被传递给了美国政府,根据第212(a)(3)(A)(ii)条,美国政府以“非法活动”为由永久禁止他进入美国。我们代表他对认定提出质疑,最终认定被撤销,他获得了签证。

K.A.的案例

A女士因在市场操作磅秤短斤少两而被定罪。她被定罪所依据的法令没有意图要求。因此,我们代表她准备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认为这不是道德败坏罪行,或者说,这一罪行符合轻罪 例外的条件。领事官员在审查了法律意见书后,向A女士签发了移民签证。

U.K.的案例

K先生在他的绿卡大乐透申请条目中使用了一个缩写名字,而不是他的法定名字。基于此,他的签证申请被拒绝了。我们提请领事官员注意,他在所有公务往来和学校文件中都使用了这个缩写。领事官员给他发放了移民签证。

F.J.的案例

J女士在绿卡大乐透面试前上完了最后一堂课,但没有及时拿到高中文凭参加面试。领事馆官员拒绝了她,因为她在接受面试时不具有等同于高中的教育经历。我们指出,她已经完成了高中教育——这是满足大乐透要求的教育,而不是文凭的颁发——因此在她面试时满足了大乐透要求。经重新考虑,领事馆重新受理了她的案件,并向她签发了移民签证。

D.M.的案例

绿卡大乐透的正式要求之一是条目中姓氏的拼写要与护照中的姓氏相匹配。对M女士来说不幸的是,护照签发机构在护照上写错了她的姓氏,而她在大乐透条目中写的是自己姓氏的正确拼写。然后,她被拒签了。之后护照签发机构纠正了错误。我们要求领事官员重新审理她的案件,就在大乐透计划到期前几天,她获得了移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