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M.T.的案例

M感到很震惊。他是签证豁免计划国家的公民和居民,多年来一直使用旅行授权电子系统(ESTA)前往美国都没有遇到任何问题。突然,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取消了他的ESTA,并告知他需要签证才能前往美国。当他申请B类访问签证时,他被问到一些关于某种关系的模糊问题,以及他是否知道有人可能不想让他回到美国。由于他的回答没有令领事官员满意,根据第214(b)条,他被拒签了。在我们代表M联系了领事馆,并表示被抛弃的恶意者/毒笔信写信人不应对入境美国拥有“否决权”后,M提交了一份新的申请,并获得了B类访问签证。

Z.G.的案例

Z被发现在7年多前提交的签证申请中故意做出重大虚假陈述。我们代表她提交了一份I-601豁免申请,认为如果她的美国公民未婚夫搬到她的母国,他将经历极端困难。他将不得不离开美国的单位和家庭,在Z的国家忍受生活的艰辛。经过漫长的审查,美国移民局批准了申请。

K.S.的案例

K和E是一对夫妻,他们同时申请入籍。但是,尽管E在提交申请后9个月内接受了面试并宣誓成为美国公民,但K的申请却没有进展。他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了多次询问,但仍然没有为他安排面试。但在我们提起履责诉讼后,几天内,他就被安排了面试,后来入籍了。

W.A.的案例

A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只能呆在自己的祖国。她的丈夫成功地在美国申请了政治庇护,她的孩子也因为提出I-730申请而成功移民。但一名领事发现,由于她之前曾因5年前故意做出重大虚假陈述而根据第212(a)(6)(C)(i)条被拒签过,因此她没有资格获得登机纸。我们联系了大使馆的领事主管,并提醒她领事犯了一个错误,即I-730的受益人不受与普通移民相同的不准入境规则的约束。主管纠正了这个错误,把登机纸发给了A女士,允许她进入美国并与家人团聚——距离因疫情而暂停航空旅行不到3周。

A.B.的案例

在一个可能以悲剧告终的案件中,B女士根据其美国公民儿子的I-130申请,获得了在美国与他团聚的移民签证。但在疫情爆发前,她无法使用该签证,美国驻她母国的大使馆拒绝在重新开放前签发新的签证。结果,她被困在自己的祖国——一个疫情肆虐的地方。然后我们为她申请了人道主义假释,并获得了批准。大使馆随后向她签发了一份登机文件,她得以前往美国。在她抵达后,我们提交了一份新的I-130申请,以及一份I-485身份调整申请包。6个月后,两份申请都获得了批准,她收到了永久绿卡。

C.P.的案例

C是一位世界知名的科学家。但当他和妻子前去探望他的儿子并在后来更改他的身份时,领事官员指控他作出了212(a)(6)(C)(i)项下的重大故意虚假陈述。领事声称,他违反了“30/60天规则”——有预谋在抵达美国后从事工作并且然后有这样做。结果,领事永久禁止他入境。美国移民局和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都没有提出这样的指控,但这并没有阻止领事这么做。在我们收集了大量证据追踪他抵达美国后头两个月的活动后,我们证明了他在抵达后从事了合法的访客活动,在B类身份期间并没有非法就业。永久禁止他入境的决定随后被撤销。

N.T.的案例

N在他母国是一位著名的教练。但年轻的时候,他曾走私违禁品越过边境,并被抓获。我们代表他申请第212(h)(1)(A)(i)条豁免,当相关行为发生在15年前且申请人对美国不构成危险以及已改邪归正时,该豁免是允许的。我们证明了在这15年中,N表现出了自己是一个正直的公民,已改邪归正,是一名享誉全国的教练。5个月后,美国移民局批准了I-601豁免申请,他得以在美国与妻子团聚。

T.B.的案例

T作为工作旅行参与者来到美国,后来在多家商店行窃被抓获。不幸的是,他被指控有多起商店行窃,由于他不得不要离开美国,他接受了指控。结果,他有多项定罪,不符合轻罪例外的条件。但当他申请签证时,不仅是因为犯下了道德败坏罪行,而且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2)(B)条的“多项定罪”规定,他被认定为不准入境。然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多项定罪的总刑期至少为五年的情况(例如,一项罪行被判处四年,另一项被判处一年)。T的情况并非如此。我们提请一位领事主管注意这一点,他纠正了这一错误。然后,我们代表T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h)条提出I-601豁免申请。我们证明了如果T被拒签,他的美国公民母亲将经历极端困难,于是美国移民局批准了申请。

M.A.的案例

M需要签证咨询。5年前,根据第214(b)条她的签证申请被拒绝了,但在那以后,她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她获得了新的公民身份,搬到了一个更加稳定的新国家。她结婚了,生了两个孩子,有一份稳定的会计工作。我们帮助她准备了DS-160申请表,并对她和她的丈夫进行了一场模拟签证面试。经过简短的面试,她和丈夫获得了新的B-2签证

U.A.的案例

U被指控在美国有商店行窃行为以及向一名公务员作出虚假陈述。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她达成了一项延期约定。对U来说不幸的是,领事认为该约定是承认犯有道德败坏罪行,并根据第212(a)(2)(A)(i)条认定她不准入境。我们联系了她的刑法律师,要求他向法院寻求命令,以确认该约定既不是认罪,也不是定罪。在法院下达命令后,我们将该命令提交给领事,领事撤销了2A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