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T.B.的案例
T作为工作旅行参与者来到美国,后来在多家商店行窃被抓获。不幸的是,他被指控有多起商店行窃,由于他不得不要离开美国,他接受了指控。结果,他有多项定罪,不符合轻罪例外的条件。但当他申请签证时,不仅是因为犯下了道德败坏罪行,而且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2)(B)条的“多项定罪”规定,他被认定为不准入境。然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多项定罪的总刑期至少为五年的情况(例如,一项罪行被判处四年,另一项被判处一年)。T的情况并非如此。我们提请一位领事主管注意这一点,他纠正了这一错误。然后,我们代表T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h)条提出I-601豁免申请。我们证明了如果T被拒签,他的美国公民母亲将经历极端困难,于是美国移民局批准了申请。
M.A.的案例
M需要签证咨询。5年前,根据第214(b)条她的签证申请被拒绝了,但在那以后,她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她获得了新的公民身份,搬到了一个更加稳定的新国家。她结婚了,生了两个孩子,有一份稳定的会计工作。我们帮助她准备了DS-160申请表,并对她和她的丈夫进行了一场模拟签证面试。经过简短的面试,她和丈夫获得了新的B-2签证。
U.A.的案例
U被指控在美国有商店行窃行为以及向一名公务员作出虚假陈述。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她达成了一项延期约定。对U来说不幸的是,领事认为该约定是承认犯有道德败坏罪行,并根据第212(a)(2)(A)(i)条认定她不准入境。我们联系了她的刑法律师,要求他向法院寻求命令,以确认该约定既不是认罪,也不是定罪。在法院下达命令后,我们将该命令提交给领事,领事撤销了2A决定。
T.S.的案例
根据第212(a)(6)(E)条,T被指控偷渡。他计划带着妻子和孩子去美国进行一次短途旅行。但领事指控他在他们旅行之前就知道他们不会返回祖国。领事指控他非法为妻子和孩子获得签证提供便利。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他的妻子和孩子抵达美国度假后,他们的祖国出现了政治危机,他的妻子是一位直言不讳的反对派活动家,当时才决定提交庇护申请。我们为T准备了一份新的申请,要求撤销6E决定。我们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T没有为向其家人发放签证提供便利,他和妻子都没有任何先入为主的意图,希望她和孩子们留在美国。经过深入审查,领事推翻了永久禁止T入境的6E决定。
M.F.的案例
M是一名签证豁免计划国家的公民。她以游客身份进入美国看望她的美国男友。在美国机场接受询问时,她说她只打算呆一周去观光。在规定的90天期限届满之前,她离开了美国。两周后,她试图返回美国,但抵达后被拘留、审问并被遣送回国。她担心自己会因为故意做出重大虚假陈述而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所以她聘请了本所。我们准备了一份备忘录,承认她起初有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但证明了虚假陈述并不重大。领事官员表示同意,没有根据第212(a)(6)(C)(i)条认定她不准入境。
S.B.的案例
S被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拒绝,被指控犯有道德败坏罪,并根据第212(a)(2)(A)(i)条被认定为不准入境。但现实情况是,S只受到一家美国行政机构的民事诉讼,不是刑事诉讼。我们提交了《信息自由法》申请,向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提交了旅客纠正调查计划(TRIP)投诉,并联系了做出最初决定的机场CBP。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提交法律文件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撤销了其决定。然后,我们代表S申请签证,他毫无疑问地获得了签证。
A.I.的案例
A需要I-601移民豁免才能与在美国的家人团聚。不幸的是,他的儿子需要做严重的手术。我们为A准备了豁免申请,以及请求加快处理他的申请,以便他能够及时与家人团聚,陪伴他儿子接受手术。他的移民豁免申请在两周内就获得了批准,而不是通常的6-12个月,之后他很快就收到了移民签证。
A.P.的案例
10年前,A逾期居留,违反了美国F-1学生签证的规定。当时他还年轻,想去看看美国,所以他逃课了,周游美国。最后,他回到了家,大学毕业后开始了自己的事业,结婚,生了两个孩子,并买了一套公寓。由于担心根据第214(b)条他会被拒绝签证,但他想去看望他的美国公民妹妹,他联系了我们。我们帮助他准备面试,帮助他完成DS-160申请,并强调了他回国后情况的变化。经过简短的面试,他的签证下来了。
L.S.的案例
L参加了移民签证面试,以便与他在美国的妻子团聚,当他得知自己根据第212(a)(2)(C)条被拒签时,他很震惊:原因是领事官员有“理由相信”L是一名毒贩或有协助毒贩。据L说,他唯一一次与法律发生冲突是在25年多前,当时缉毒局在抓捕与他们同住一套公寓的租户。我们代表L提出了《信息自由法》申请,并获得了缉毒局保存的有关L的所有文件。在我们向国务院提交了这些信息并要求推翻这一决定后,领事官员向L签发了移民签证。
U.M.的案例
在遭受丈夫多年的身体和情感虐待后,U最终与丈夫离婚。后来,她遇到了一位美国公民,在他们的关系成熟后,他向她求婚。然后,他为她提交了一份K-1未婚妻申请。得到批准后,U参加了她的K-1签证面试,但被领事官员拒签了。领事指控她与前夫假离婚,并与美国公民建立了虚假的未婚妻关系,以期在美国获得身份并在之后为前夫申请来美。根据第212(a)(6)(C)(i)条,她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因此,当她的美国公民母亲为U申请移民时,她被拒签了,她需要获得移民豁免。然后,我们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了《信息自由法》申请,获得了领事馆材料,这些材料是裁断“假离婚”的依据:这对夫妇过去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照片。然后,我们证明了她前夫的虐待行为;她与美国公民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主张她不应该受到6ci决定处罚。另外,我们认为如果I-601豁免申请被拒绝,她的美国公民母亲将面临极端困难。获得批准后,U得以在美国与母亲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