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R.E.的案例

一些律师将大使馆和领事馆称为封地——在那里,法治似乎不适用,一名领事官员的突发奇想可能会毁掉一个人的生活。R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已经是一名美国公民,但与年幼的女儿分开了近6年。她女儿的IR-2移民签证案件在那段时间的大部分时间里都静静地呆在美国大使馆——根据第221(g)条的规定被尘封多年。为什么?因为领事坚持让R和她的美国丈夫一起去大使馆接受面试,在那之前,他不会给她的女儿发放签证。但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要求。美国移民局已经对R与丈夫的婚姻进行了三次不同的审查。当我们提请国务院注意这一点时,国务院同意了,最终大使馆向R的女儿发放了签证。

G.Y.的案例

G是一位成功的企业经理,他遭到了前妻家人写的一封毒笔 的陷害。这封信作出了令人愤慨的虚假指控。领事官员和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官员显然不相信这些指控,但这些指控足以让他们“叫停”签证,根据第221(g)条的规定暂时拒绝了G的B-1商务访问申请。但没有做出最终决定。一年后,G再次提出申请——根据第221(g)条,他的申请再次被拒绝。在没有做出任何决定后,G在两年后再次尝试申请。结果同样被拒签。这时,G联系了我们。他问道:“我前妻的家人怎么能阻止我去美国?”我们积极寻求解决这些指控——准备了大量证据来证明这些指控是虚假的。当领事再次拒绝做出最终决定时,我们在哥伦比亚特区提起了履责诉讼。3½个月后,领事签发了签证。

S.N.的案例

S.是一位非常成功的企业家,他和妻子育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他想带孩子们去迪斯尼乐园,但他很惭愧,因为他不能去美国旅行。大约10年前,在一次美国之行中,他因携带供个人使用的大麻而在机场被拦下。他承认持有并经常使用大麻,随后被驱逐出境。之后,他曾多次申请签证,但总是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2)(A)(i)(II)条第214(b)条违反管制物品而被拒签。然后他联系了我们。我们首先向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提出了《信息自由法》申请。之后,我们为他准备了一份访客签证申请,并为他申请了非移民豁免。我们指出他可以凭借强大的紧密关系和在母国的声望克服214(b)障碍,以及他符合Hranka非移民豁免标准。经过简短的考虑,领事建议豁免,在4个月内,他获得了为期5年的B类签证,并与孩子们一起去了迪士尼乐园。

B.T.的案例

B的K-1签证申请被拒绝了,领事质疑他与美国公民未婚妻A的关系是否真实。领事将K-1申请发回美国移民局,要求撤销批准。于是A和B决定结婚,A前往B的国家参加婚礼。他们认为这将会解决他们的签证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在A为B提交I-130配偶移民申请后,美国移民局发出了撤销意向通知。就在那时,A联系了我们。美国移民局在通知中援引领事指控称,B与A的关系是出于移民目的的虚假关系。但通知并没有包含关于导致领事官员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的信息:领事为什么认定关系是假的?因此,我们提出了《信息自由法》申请,并了解到了领事官员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经过审查,我们看到领事的理由站不住脚。然后,我们用强有力的证据反驳了这些指控,不久之后,美国移民局批准了申请,领事官员签发了签证。

P.P.的案例

P.是一个中年男人,他已经开始对能够去美国看望父母失去希望。15年前,他曾故意做出了重大不实陈述。他曾移民到一个西方国家,但多年来多次根据第214(b)条第212(a)(6)(C)(i)条被拒绝发放签证。然后,他联系了我们,经过初步咨询后,我们制定了一项策略,代表他启动了非移民豁免申请流程。他的案件因之前与一名美国公民有过一段婚姻而变得复杂。我们收集到了大量证据,证明这些年来他的情况好转了,他在欧洲过着舒适的生活,从事专业工作,前往过许多其他国家并建立了长期的关系。我们对他进行了模拟面试,以缓解他的紧张情绪,并准备了一份简明的法律文件来支持他的申请。在大使馆进行了5分钟的简短面谈后,领事官员建议豁免他的访问签证申请。3个月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表示同意,大使馆凭豁免向他签发了B类签证。

U.C.的案例

U曾经获得过E-2签证非移民豁免。他之所以申请非移民豁免,是因为一名领事曾指控他向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撒谎,而他本人并不同意这一指控。他没有理由撒谎,只是为了维持其在美国的身份依赖了律师的建议。但是,他并没有对领事官员根据第212(a)(6)(C)(i)条因故意作出重大虚假陈述而永久禁止他入境的决定提出“上诉”,而是走了一条捷径:申请非移民豁免。他曾两次获得非移民豁免。但几年后,需要豁免这件事继续在折磨他——“我既然没有做错任何事,为什么需要豁免?”他想。这对他来说是一个自尊和原则的问题。所以他联系了我们。在分析了他的情况并收集了证据,证明他确实只是依赖了律师的建议,并且他诚实善意地行事后,在领事做出虚假陈述裁定的8年后,我们对此提出了质疑。3个月后,虚假陈述决定被撤销。他不再需要豁免。然后,U获得了一份新的E-2签证——无需豁免。

K.K.的案例

多年前,我们协助了K先生获得非移民豁免。在他的签证和豁免到期后,他获得了另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并放弃了母国的公民身份。然后,他自己用新护照申请了新签证和非移民豁免。但这一次,他的豁免申请被拒绝了。然后,他重新开始与我们联系。我们联系了大使馆,指出了有关非移民豁免续期的规则和条例。一周后,大使馆确认了其错误,两周后,K先生收到了新的签证和豁免。

A.V.的案例

在除了领事官员之外的所有人眼中,A都是一个具有杰出能力的人。V先生在他的申请被发回撤销后与我们取得了联系。据领事称,V先生是一名“普普通通的科学家”,并没有获得广泛的赞誉,根据这一“新信息”,领事将他的申请发回撤销。但领事大错特错了,我们令领事管理层和华盛顿方面刮目相看,V先生的移民签证申请应该重启并重新考虑:若要等待美国移民局审查他的案件,这一过程可能需要6个多月,这对V先生来说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经过几个月的法律博弈、对话和另一次面试,大使馆向V先生发放了EB-1A移民签证。但V先生的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10多年后,V先生申请入籍,在入籍面谈中,一名美国移民局官员就领事撤销备忘录中的指控与V先生对质。事实上,美国移民局曾考虑拒绝他的入籍申请,并审查他的当前身份,从而有可能撤销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并将其驱逐出境。A联系了我们,我们参加了他在当地移民局办公室进行的后续入籍面试。在这些年里,我们保留了V先生的档案,并将这些档案提交给了美国移民局——证明他在大使馆申请移民签证时的情况,以及他是如何适当获得签证的。经过几个月的审查和调查,美国移民局批准了他的入籍申请,V先生宣誓成为美国公民。

B.P.的案例

B在外国发生了一场车祸,车祸中另一人受重伤。因此,他根据当地法律受到指控,并因过失驾驶被缺席定罪。国际刑警组织对他发布了红色通缉令。在他与地方当局解决了刑事问题并终止了红色通缉令后,他联系了我们,以确保他不会被不准进入美国。不幸的是,当他前一次申请签证时,他没有透露这些信息。我们提供了一份全面的法律意见书来支持他的签证申请,辩称他没有因《移民和国籍法》而被定罪;即使有,这一罪行也不是道德败坏罪行;而且他在之前的签证申请中也没有故意做出重大虚假陈述。领事官员同意了——认定P先生并不属于第212(a)(2)(A)(i)(I)条第212(a)(6)(C)(i)条项下的不准入境。

K.A.的案例

在美国机场进行一番遭遇后,A先生被有条件地释放进入美国一个月。但他没有收到行政程序宣誓声明记录(I-877)的副本,他持续的健康状况需要在美国接受额外治疗。我们代表A先生在他入境美国的机场联系了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我们要求提供他的宣誓声明副本,并将他的人道主义假释延长两个月。在48小时内,机场向我们发送了一份宣誓声明,并将A先生的人道主义假释身份延长了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