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的威吓遇到法律:“就因为……”不是拒绝签证的理由。
听到特朗普政府的威吓,人们会得到这样的印象:从法律上讲,任何人都可能会“就因为……”而被拒绝签证:就因为他们的个人观点与本届政府格格不入;就因为他们公开表达了那些观点;就因为15年前他们卷入了一场交通拦截。但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
特朗普政府可能不喜欢它,但它受法律约束。在美国政府试图以言论自由和其他可疑理由驱逐一个人时,美国法院一再判政府败诉。 但身在美国境外的签证申请人没有美国法院作为法律支持:法院受到领事不可审查原则的约束——剥夺了他们对签证拒签审查的权力。这意味着,无论签证拒签有多么荒谬,法院通常都不会介入。
但这并不意味着特朗普政府“就因为……”而拒绝签证就对了。 在做出签证决定时,有适用的法律标准。关于非移民签证,最重要的一些规定是:“非移民签证的拒绝必须基于法律理由,例如INA 212(a)、INA 212(e)、INA 214(b)或(f)或(l)或INA 221(g)的一项或多项规定。当领事官员知道或有理由相信签证申请人没有资格获得签证并拒绝发放签证时,他或她必须告知该外国人没有资格的理由。” 换句话说,为了拒绝签证,必须有理由相信该签证申请人根据法律没有资格获得签证,并告知申请人适用的法律规定。这是真正重要的部分:国务院定义的“相信的理由”是“导致一个理性的人得出申请人没有资格获得签证的事实或情况……相信的理由必须不仅仅是猜测或推测——必须存在有证据支持的受益人无权获得身份的可能性。”
最近,我们写了关于近期第214(b)条在拒绝非移民签证中武器化和广泛滥用的文章。 这种广泛滥用不仅影响了B类访问者和F类学生,还影响了O-1杰出能力和J-1交流访问者类别。那么,这些拒签在现实世界中是什么样子的呢?通常,它们只是签证拒绝表中的一个结论性、笼统的拒绝声明:申请人“无法令领事官员满意地证明他在美国的活动与他申请的签证类别一致。
言外之意,这通常意味着怀疑该人将从事非法就业,留在美国,或根据过去的行为(如仇恨言论、非法行为)从事一些“非法”或“不受欢迎”的活动。但这种样板式的拒签并没有说明领事为什么得出这样的结论:为什么领事有理由相信——而不仅仅是怀疑——申请人在美国的预期活动与签证类别不符? 因此,答案引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领事不披露这些信息?好吧,他们的立场是,他们不想“指导”申请人。现实情况是,领事往往无法阐明或证实拒签的理由,或者即使可以,也可能只是一种怀疑,这不符合“有理由相信”的标准。他们无法为站不住脚的事进行辩护。有时,他们只是在实施未经宣布的政策,全面惩罚符合特定特征的某些签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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