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领事官员和CBP检查人员的战术以及他们不想让您知道的事:您享有权利。

韦伯斯特将“流氓行径”定义为“以一种独立或不受控制的方式行事,这种方式是未经授权、不正常或预料之外的。”“孤立、异常、危险或无法控制”是与流氓行径相关的其他同义词。但是,当“流氓行径”开始频繁发生,以至于变得正常化,成为现状的一部分,几乎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时,会怎样?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在申请签证或入境美国的情况下,您有权确保美国领事官员或美国海关与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的“流氓式”不当行为不会颠覆您的生活。

需要明确的是,有时确实需要领事或海关盘问;例如,当存在对非法工作、违反OPT、违反H-1B、欺诈、虚假陈述、吸毒、违反威尔伯福斯法案或人口走私的合理担忧时。但在其他时候,这些签证和机场面谈只不过是基于一些模糊的怀疑或分析的非法摸底调查。有时,进行这些面谈的领事或机场检查人员是新手、缺乏经验、不称职、缺乏监督,或者只是在“滥用权力”。

领事官员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的策略通常相似,包括:1)他们将您隔离在一个房间里几个小时;2)在您给他们想要的东西之前,他们不允许您离开(“在你签署承认你在美国非法工作的声明之前,你不能离开”);3)他们通过咄咄逼人、粗鲁无礼、大声质问来恐吓和欺负您;4)他们做出虚假承诺,玩胡萝卜加大棒的游戏(“告诉我们真相,我们会给你签证”或“告诉我们事实,你就可以入境美国”);5)他们折磨和威胁您(“我们会把你关进监狱”或“你不能见你的丈夫”);6)他们编造虚假故事,让您承认自己有不当行为(“你的雇主是骗子”或“我们联系了你的雇主,他说他不认识你”);7)当有不止一个面试官时,他们扮演“好警察,坏警察”:一个提高嗓门威胁您;另一个试图善意地让您签署认罪书;8)他们检查您的手机是否有犯罪短信或社交媒体内容;9)他们不让您在签字前阅读最终书面声明(“你的回程航班几分钟后就要起飞了,所以只需签署这份声明”);10)他们用英语书写或转录声明,不允许有翻译,即使您不理解,也要强迫您签署声明;11)他们歪曲了您的话,或者省略了您在面试中做出的某些开脱罪责的陈述;和/或12)他们不会给您一份您签字了的声明。最终结果?签证取消或撤销、快速递解、作出第212(a)(7)(A)、212(a)(6)(C)(i)、212(a)(6)(E)条下的认定等等……

但您的权利在法律中也非常明确。最基本的权利是能够阅读和理解声明。在签署之前,您有权要求官员修改声明内容。如果您不想签署声明,您就没有义务这样做。此外,您还有权在机场立即获得一份您为领事官员签署的“自愿声明”或美国海关与边境保卫局宣誓声明记录。

或许您最重要的权利是领事官员(或领事馆的当地工作人员)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绝对禁止强迫您签署认罪声明。美国国务院对其领事官员的指示很有见地:“你们不得诉诸威胁或承诺来试图从申请人那里获得认罪。  倾向于诱使申请人认罪的行为可能构成陷阱,通过这种方法获得的任何认罪或供词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您还享有其他权利。当您在领事馆时,除非您被指控有犯罪行为,否则您有绝对的权利随时离开。禁止强制拘留和非法监禁。因此,如果领事或领事馆的当地工作人员威胁说,例如,“除非你写一份声明,说明你在美国获得报酬,否则我不会让你走”,您没有义务留在领事馆或与该工作人员打交道。通过强制拘留和非法监禁获得的认罪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同样,当美国政府官员故意强迫一个人做出虚假陈述时,有一项规定是禁止教唆他人作伪证。最后,美国移民法律还禁止基于种族、民族、性别或宗教进行定性和歧视。

您享有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在事件发生主张——质疑所做的决定,寻求撤销基于胁迫和威胁的认定。如果您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需要帮助,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