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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证面试中遭遇“弹出玩偶”?为什么领事官员现在会突然莫名其妙地问签证申请人的永久禁令?

弹出玩偶是一种玩具,当它打开时,会突然从盒子里跳出来一个人物——通常是一个小丑。随着越来越多的签证申请人第一次了解到,根据一些政府数据库警告,他们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这个人物最近经常出现在人们的脑海中。通常情况下,申请人的背景中没有任何东西表明有任何签证问题,并且已经前往美国多年。因此,当领事对申请人作出第212(a)(6)(C)(i)条虚假陈述、第212(a)(3)(A)(i)条非法活动、第212(a)(6)(E)条偷运或第212(a)(2)(C)(i)条贩运行为的认定时,申请人会感到震惊和困惑,并面临永久性禁令——有时甚至没有豁免的可能性。

好消息是,这些警告往往是可以纠正的错误。有时,领事会将矛头指向美国移民局,将其作为不准入境认定的来源——特别是在212(a)(6)(C)(i)裁定中。但美国移民局从未做出过这样的裁定——如果有做出,也没有告知呈请人。美国移民局可能拒绝了工作(例如H-1B、L-1、O-1)或移民(例如配偶、父母和家庭移民、EB-1A、EB-2国家利益豁免、EB-3、EB-5)呈请,但并不是以欺诈或故意的重大虚假陈述为理由。在拒绝呈请之前,它几乎总是会发出一份要求提供证据的函(RFE)或一份拒绝意向通知(NOID)。根据法律规定,美国移民局应向呈请人提供可能导致212(a)(6)(C)(i)裁定的“贬损信息”。有时,在收到对RFE或NOID的回复后,美国移民局将撤销RFE或NOID中包含的虚假陈述指控。在作出212(a)(6)(C)(i)最终裁定时,美国移民局必须在其裁定中注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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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领事官员和CBP检查人员的战术以及他们不想让您知道的事:您享有权利。

韦伯斯特将“流氓行径”定义为“以一种独立或不受控制的方式行事,这种方式是未经授权、不正常或预料之外的。”“孤立、异常、危险或无法控制”是与流氓行径相关的其他同义词。但是,当“流氓行径”开始频繁发生,以至于变得正常化,成为现状的一部分,几乎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时,会怎样?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在申请签证或入境美国的情况下,您有权确保美国领事官员或美国海关与边境保卫局检查人员的“ ...更多

“在[____]年作为访客来到美国之后,您花了多长时间找到一份工作?”90天规则和212(a)(6)(C)(i)蓝调

这就是领事们在面试时问候非移民和移民签证申请人的问题——不管这件事发生在多少年前。如果关于何时开始工作的问题的回答是3个月或更短,则领事会当场作出212(a)(6)(C)(i)虚假陈述的决定。领事的指控?当您入境美国时,您向机场或港口检查员谎报了您的来访目的——您说“旅游”、“拜访朋友”或“拜访亲戚”,但因为您在抵达后90天内开始工作,领事推定您抵达时的真实意图是工作。

随着特朗普的到来,美国领事馆在适用90天规则方面变得越来越咄咄逼人。华雷斯?检查一下。布宜诺斯艾利斯?检查一下。圣何塞检查一下。就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目睹了这些领事馆作出这些决定,即使是针对那些在美国非法居留数年后手握获批准的I-601A豁免刚刚返回他们的母国去申请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对于申请与美国公民子女团聚的移民签证申请人(IR-5类)来说,后果尤其严重。对于他们来说,没有移民豁免,而且因为他们已经表达了移民的意向,他们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获得非移民豁免。同样,对于那些申请就业类移民签证的人来说,后果也是毁灭性的。通常,他们在美国没有“合资格的亲属”——无论是作为美国公民还是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父母——因此没有资格获得移民豁免。即使有移民豁免,现在也需要将近3年的时间来裁决I-601移民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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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的威吓遇到法律:“就因为……”不是拒绝签证的理由。

听到特朗普政府的威吓,人们会得到这样的印象:从法律上讲,任何人都可能会“就因为……”而被拒绝签证:就因为他们的个人观点与本届政府格格不入;就因为他们公开表达了那些观点;就因为15年前他们卷入了一场交通拦截。但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

特朗普政府可能不喜欢它,但它受法律约束。在美国政府试图以言论自由和其他可疑理由驱逐一个人时,美国法院一再判政府败诉。 但身在美国境外的签证申请人没有美国法院作为法律支持:法院受到领事不可审查原则的约束——剥夺了他们对签证拒签审查的权力。这意味着,无论签证拒签有多么荒谬,法院通常都不会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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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家签证中心失灵时:官僚主义、延误和人力成本

对于许多寻求合法移民美国的家庭来说,美国移民局批准呈请应该标志着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相反,这往往标志着国家签证中心(NVC)一个令人沮丧和不透明的篇章的开始,NVC是国务院负责预处理移民签证案件的中央机构。虽然NVC的既定使命是促进签证流程,但其效率低下往往使其成为瓶颈,导致数月甚至数年的不必要延误、混乱和困难。
一个这样的例子是,一位美国公民的丈夫的移民案件在国家签证中心等待了2年。在美国移民局批准I-130呈请后,该案件被转交给NVC进行领事处理。她支付了所有必需的费用,并上传了证明文件;她预计这一流程能够向前推进。相反,什么也没发生。没有确认文件的完整性,没有沟通,也没有进展。寻求澄清的努力得到了笼统的答复或根本没有答复。美国移民局已将该案移交NVC;大使馆未从NVC收到案件。NVC本应审查提交的文件并为安排面试,但实际上却让文件尘封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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